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两邻居因停车纠纷引发18万元索赔案

2012年10月15日 21: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10月15日电(陈静章伟聪)因在小区里停车发生争执,田先生在与邻居夏先生的吵打中受伤,提起近18万元的索赔诉讼。记者今日获悉,二审法院维持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夏先生应对田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一半责任,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项损失共计5万6千余元。

  2010年5月30日,夏先生在小区里帮来访的亲戚停车,由于位置正好在一楼田先生家的窗外,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吵打中受伤的田先生当即报警,并持警方开具的验伤单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田先生的伤情为右胫腓骨下段骨折,须住院治疗,费用要4到5万元。田先立即向警方报案要求追究夏先生的刑事责任。警方委托鉴定机构对田先生的损伤程度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构成轻伤。同年6月22日,警方立案侦查。

  之后,经田先生申请,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先后两次对田先生骨折的致伤方式进行了鉴定。第一次鉴定意见为,遭他人外力作用可以形成,自身扭动难以形成。第二次鉴定则认定“为间接外力作用所致”。

  今年2月,田先生向上海长宁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夏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7.6万余元。围绕夏先生对田先生骨折有没有责任,双方在法庭上争得不可开交。原告田先生以第一次鉴定意见为依据,认为自己受伤与夏先生的侵权行为有关,要求夏先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夏先生则认为双方纠纷由田先生挑起,第二次鉴定结论表明,田先生骨折不是遭他人外力作用所致,自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两人各执一词,田先生更是不愿接受调解。

  为了切实查明田先生的伤残等级,伤后休息、营养、护理期限,以及损伤参与度等情况,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田先生的伤情再次进行了法医学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伤后休息8个月,营养3个月,护理3个月。

  法庭在对田先生提出的11项损失逐项进行了核定,遂判决夏先生应赔付田先生各项损失合计5.6万余元。夏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