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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女子醉亡 父母告会所及客人索赔64万余元

2012年10月16日 14:41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嘉定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索赔案:500元喝一杯酒!在高额奖励的诱惑下,20多岁的会所陪酒女子小陈严重醉酒被送医院,7小时后年轻的生命终结。小陈父母认为,会所及当天消费的客人应当承担80%的责任,故诉至法院索赔各类损失64万余元;会所及客人则称自己并无责任。

  昨天庭审中,三被告均认为自己并无责任,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小陈与会所之间到底有无雇佣关系、客人奖励制劝酒是否存在过错等。

  今年4月29日,20多岁的小陈和往常一样到会所上班。她平时的工作收入主要是客人给的小费。当天晚上,包房客人特别大方,放言喝一杯酒奖励500元。

  一杯又一杯后,小陈严重醉酒。据会所介绍说“事发当天,小陈给客人提供服务而拿到了4900多元的小费。”

  根据小陈父母的诉状,4月30日凌晨2时,严重醉酒的小陈被送进医院。7小时后,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据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小陈的死亡原因是窒息及重度酒精中毒。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证明死者去世后,血中酒精含量为7.86毫克/毫升。

  小陈父母认为,无论医学证明还是警方的检验报告都说明女儿去世时酒精中毒非常严重。女儿在工作期间死亡,会所理应承担责任;当晚包房客人劝酒不当,亦有责。当然,女儿本身亦有责任,但大部分即80%的责任在会所及客人。

  据此,小陈父母将会所及所知道的两名包房客人贾某、吴某(均为化名)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4万余元。

  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郭剑烽)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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