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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3名“恶意欠薪”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公诉

2012年10月16日 21: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惠州10月16日电(严初 籍新生)记者今天从广东惠州检察院获悉,近日,惠州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捕、公诉故意拖欠工人工资、隐匿逃跑的苏某雄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据了解,惠州检察机关在分别审查批捕、公诉该3宗恶意欠薪案时,针对恶意欠薪案司法认定的特殊性:根据刑事法律规定,以刑事犯罪追究恶意欠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须以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为前置条件。鉴于此,惠州市检察机关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涉嫌拖欠工人工资行为责令整改、依法处罚,确保司法机关能够及时、依法追究苏某雄等3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惠州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查明,2011年6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苏某雄与他人合股在惠阳区秋长街道办事处开设某家具厂,不到一年时间,其他合伙人陆续退股,后只由苏某雄一人经营该家具厂。2012年4、5月份,苏某雄拖欠全厂49名员工工资合计人民币15万多元,在劳动监察部门发送责令支付报酬的短息和张贴限期支付工资指令书后,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此外,苏某雄还拖欠多家供货商货款合计人民币近30万元。之后,苏某雄逃匿在外。经网上追逃,2012年9月4日,苏某雄在湖南被抓获归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惠州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彬与某国际商业中心项目部负责人程某签订合同,承包惠州市惠阳区某国际商业中心项目C区和B区木工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合同签订后,王某彬雇佣了100多名工人施工。至2012年1月13日,程某支付了工程款400多万元给王某彬,但王某彬并未全额支付工资给工人。同月16日,王某彬突然离开工地,不知去向,截止当天,王某彬拖欠38名工人工资共计57万多元,造成上述工人围堵该国际商业中心项目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入调查,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要求王某彬返回解决工人工资问题,责令王某彬依法支付工人工资。但被告人置之不理,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经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由该国际商业中心项目部先行垫付工人工资。2012年6月26日,王某彬在四川省成都市被抓获归案。同年7月8日,王某彬的家属与程某达成协议,由其家属支付程某35万元,程某对王某彬的行为表示谅解。目前,王某彬被一审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从2008年7月开始,被告人赵某勇伙同他人在惠阳区街道办事处新塘村,开办了某装饰制品厂,至2011年9月2日,该厂拖欠王某等27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18万多元,经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惠州市惠阳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赵某勇支付工人工资后,赵某勇仍不支付,并于同年9月3日逃匿。2012年4月22日,赵某勇在四川省宜宾市被抓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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