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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快递信息获利1.5万元 输单员获刑

2012年10月16日 22: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10月16日电 (陈静汤峥鸣)网上购物选择货到付款本是一种较为安全的网购方式,可上海43名消费者还是被这种看似安全的网购方式骗去总共4万多元。16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快递输单员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原来,当这些消费者订购商品后,假快递赶在真快递之前捷足先登,并骗取消费者的货款,行业内将此称为“飞单”诈骗。假快递是怎么知道消费者的订购信息呢?经查,问题竟出在了快递单的输单环节。

  今年23岁的王某中专毕业后,进入一家企业管理服务公司担任输单文员,负责为此间一知名速运公司提供运单输入服务。去年6月,王某通过网上聊天结识了朱某(已判刑),经商议,王某答应以每单20元的价格将顺丰速运公司货到付款的运单信息出售给朱某。而至于购买这些信息的用途,朱某并没有详细说明,王某也没细问。

  在之后一个时间里,王某通过QQ聊天、手机飞信等方式将750余份速运公司货到付款的运单信息售卖给朱某。在这些运单信息中不仅有运单货号、物品名称及物品金额等,还包括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朱某为此向王某支付了1.5万元好处费。

  随后,朱某通过QQ聊天等方式将信息内容分别发给他人(均已判刑)进行“飞单”诈骗活动,并诈骗得手4万余元。去年7月,警方经侦查将王某抓获。在案件审理期间,王某退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将运单录入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成立。

  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同时退缴了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法庭遂从轻作出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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