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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职务犯罪案件多发 管控机制亟待强化

2012年10月18日 09:2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湖南部分保险公司业务员诈骗案多发

  保险业职务犯罪风险管控机制亟待强化

  除作案人员本身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外,保险公司在业务信息保护、人员管控等方面疏于管理,是造成保险业职务犯罪案件频发最为重要的原因。

  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揽业务,大量招聘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却疏于管理,从而给了他们在外面骗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以可乘之机

  关键词:保险公司·职务犯罪·风险防范

  “原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公司经理胡新宇利用自己的职务身份,在外面虚构假票据、刻制保险公司公章,骗取保费已达200多万元,受害人50人次以上。”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接到湖南省长沙市市民的以上投诉。

  在随后的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近来湖南保险行业此类职务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一些保险公司在业务信息管理、理赔审核、回访跟踪、案件风险防范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正是造成这一领域罪案丛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骗保200余万涉嫌集资诈骗

  “胡新宇私刻公章、伪造保险收据,连公司员工都骗。”原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公司代理营销员,也是被骗者之一的长沙市民吴巧云对记者说,胡新宇任望城支公司经理期间,在外欠下巨额债务。随后,胡新宇发现人寿保险公司的“金鼎富贵”保险业务系由经办人发展业务,收取现金再发放保险收费收据的方式办理,并非直接存入保险公司的银行账户。于是,他伪造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骗身边熟悉的人、朋友甚至还骗取支公司里的员工来购买,变相拿保单抵押让员工拿钱垫保。

  “我们共有20多人被骗,其余的人都拿到了赔偿金,就我一个人至今还没拿到赔偿款。”吴巧云向记者列出了受害客户的名单,其中累计被诈骗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胡新宇在任望城公司负责人这几年里,每年还获得公司数次奖励,公司还颁发了一个‘功勋奖’给他。胡新宇诈骗这几年,公司都没有发现?”对此,吴巧云质疑道。

  “公安部门调查和审讯结果认为:望城支公司原副经理胡新宇通过私刻印章、伪造保险收费凭证或开具白条收据等方式,非法私自诈骗他人资金,涉案金额216.89万元。其中,伪造保险收费凭证并加盖假印章的97笔194.49万元,开具白条收据的7笔22.4万元,胡新宇对此供认不讳。”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胡新宇案件发生后,省市区三级公司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并积极主动协助公检法机关对案件开展调查取证、侦破、公诉等,从严打击保险行业的败类。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9月28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已对胡新宇涉嫌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尚未宣判。

  保险行业职务犯罪案件多发

  “陈星利用担任保险公司柜面经理职务之便,采取虚假理赔、虚假退保的方式,将保险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无独有偶,《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宣判了一起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山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柜面经理陈星职务侵占案件。

  2012年9月5日,韶山市人民检察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向韶山市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2月至2011年10月期间,陈星用客户留存在保险公司的身份信息,在一些银行在韶山市的支行私自开设银行个人账户,采取虚构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或死亡的方式进行虚假理赔;采取虚构被保险人申请退保的方式进行虚假退保,以上两项侵占资金共计3288695.42元。另外,陈星未按保险公司正常流程要求个人直接以保险公司名义支付给客户340456.19元(保险公司认可此款项系正常业务支出)。陈星实际侵占保险公司资金2948239.23元,被其用于赌博。案发后,陈星家人向保险公司退还1334000元。

  韶山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星采取虚假理赔、虚假退保的方式,将保险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此,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陈星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10万元。

  记者了解到,一些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保费、侵占资金的案件,近来在湖南一些地方频频发生。

  10月9日,湖南嘉禾警方依法逮捕了一名有着20年从业经验的保险代理人李某。该嫌疑人凭着投保人对自己的信任,在5年时间内以写白条的形式,骗取近60名投保人19万余元投保资金。

  此前亦有媒体报道称,某保险公司邵阳支公司被内部员工实名举报,其经理人诈骗国家雪灾赔款案。

  强化风险防范遏制保险犯罪

  “我们加大了对各层级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所有同业引进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省公司要求作背景调查,严把人员‘入口关’。同时关注其家庭成员、个人交往、生活习惯、消费水平、在外兼职等,做到从细微处防范用人风险。”这是胡新宇案发生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作出的应对措施之一。

  “陈星的行为暴露出了当前部分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的漏洞。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揽业务,大量招聘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却疏于管理,从而给了他们在外面骗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以可乘之机。”对此,审理陈星一案的韶山市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掌握投保人信息的陈星冒用客户的信息作假虽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其实只要保险公司严格审查每一笔业务、每一份资料,按流程办理,发现问题并不难。

  “除作案人员本身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外,保险公司在业务信息保护、人员管控等方面疏于管理,是造成保险业职务犯罪案件频发最为重要的原因。”10月16日上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稽查处副处长陈景雄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表示,以陈星案为例,湖南人寿保险公司在密码管理、理赔审核、回访跟进以及案件风险防范管理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其次,对理赔审核把关不严,回访跟进不及时,也是导致陈星案发生的原因。”陈景雄告诉记者,实际上,如果保险公司能在理赔审核时严格把关,并及时对保险客户进行跟踪回访,此类捏造被保险人患病或死亡来骗保的案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陈星案还暴露出,保险公司的案件风险防范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陈景雄认为,现在许多保险公司内部出现风险信号后,往往只是督促出现问题的部门自我整顿,而没有将其上升到案件管理的层面。对保险行业内部的监管包括督办案件、排查风险、安全保卫以及协调党政机关共同监管等措施。

  “保监局也将定期对保险公司的资金、产品、人员以及承保情况等进行监察。”陈景雄告诉记者,为保证现金流动的安全性,部分保险公司已实现“点对点”的资金运作模式,使得现金更少经过中间人的手,从而降低被内部人员私吞或侵占的风险。(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谭炳秋)

  链接

  李莉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保险业务员毛某推销下,为儿子周涛购买了一份“国寿千禧”理财保险。此后李莉依约交纳了3年的保险费共计24900元。3年后,李莉和儿子一起到保险公司申领生存保险金5000元。因当天是周六,营业网点不能领取大额现金,所以营业员要李莉周一至周五期间再来领取现金。可没想到,两天后毛某从保险公司领走了这5000元,且没有转交给周涛。李莉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险费。但保险公司却认为保险金已经由保险代理人代领了,他们并没有违反合同。法院认为保险代理人代领保险金有悖法理,保险合同被判解除。

  说“法”

  保险人员行为需用制度规范约束

  减少保险行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要是保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这就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来进行约束。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制度不健全或制度落实不力。因此,首先,一方面要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则要严格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职工的各种行为。其次,要强化监督。除了内部监督外,保监局也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察、监管。此外,加强思想教育以及保险法制的宣传,也是必要的事前预防措施之一。(廉颖婷)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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