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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民警国庆开警车去景区 曝光后被罚写检讨

2012年10月18日 13:39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今年双节长假期间,雁山区森林公安局民警何某某,开警车携妻子、朋友到贺州姑婆山景区。昨日,市森林公安局就此事作出回应:已要求何某某作出书面检讨,并承担警车往返贺州的200多元汽油费。

  10月8日,一名网友发新浪微博称,在贺州姑婆山风景区,一名男子驾驶着一辆警车,车内坐着女人和小孩,除开车男子身着警服外,其他人皆为便服。相比同行车辆,警车显得格外显眼,他马上拍了照,警车车牌号为:桂O-5736警。

  微博发出后,很快引起了关注。此事也引起了市森林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迅速展开相关调查。

  据查,驾驶警车的男子为雁山区森林公安分局民警何某某,56岁,现是副主任科员。

  10月1日上午,他驾驶警车携妻子和朋友唐某及其母,一行四人从桂林出发,送唐某母亲回贺州。到达贺州后,何某某在唐某家住了一晚。10月2日,他又驾驶警车,带着妻子,送唐某及唐某的2名亲戚前往贺州姑婆山景区。据称,他并没进入景区,之后与妻子一同离开了姑婆山景区返回桂林。

  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何某某的行为属于违规使用警车,按规定应当给予处分,但由于当事人的人事关系不归该局管理,作为业务指导单位,他们根据局里的相关规定对此事作出对应处理:要求何某某向市森林公安局作书面检讨,并在雁山区森林公安分局会上作检讨,警车往返贺州的200多元汽油费由何某某自行承担。(桂林晚报 记者梁剑 实习生刘净伶)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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