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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金店抢劫逃跑后被群众制服 一审获刑十年

2012年10月19日 09:38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闹市区,一男子竟敢公然在金店抢劫金项链,结果他拿着抢来的金项链没跑出去多远,就遭到群众围追堵截,被当场制服。今年10月中旬,该男子被法院判处重刑。

  以试戴为由趁机抢劫金项链

  事发今年2月10日14时许,被抢的金店位于青泥洼桥某商场一楼。当天下午,女售货员小于正在金店内上班,一名年轻男子走了进来,自称要买黄金,小于热情地为他服务。

  男子在柜台前看好了一条黄金项链,重达83.55克。男子让小于拿给他看看,小于照办。男子拿到项链看了看,说要试戴一下,让小于去找镜子。当时,小于有些不放心,向男子要项链,说要帮助男子试戴。让小于没有想到的是,男子并没有返还项链,他什么话也没说,拿着项链转身就跑出了金店。

  小于反应过来后,大喊“抢劫”,立即追了出去。此时,商场好几个工作人员也跟着追了出去。男子跑出金店后,穿过一条马路,他跑到久光百货附近时,遭到群众围追堵截,最终他只能束手就擒。

  自称没工作,想弄个项链卖钱

  被抓后,男子还死死握着抢来的项链不放手,小于上前从他手中将金项链夺了回来。事后,男子被带到了商场保安部,工作人员从他身上搜出了一把弹簧刀,展开后长达20厘米。后来,男子被扭送到派出所。经调查,男子叫侯某,1988年出生,普兰店人。经过鉴定,黄金项链价值3.3万元。

  今年6月5日,侯某因涉嫌抢劫罪,被中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中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侯某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侯某说,案发当天,他在青泥洼桥附近溜达,不知不觉走到一家金店旁,他看到店内是女售货员,好下手,于是实施了犯罪。

  侯某说,他随身携带的弹簧刀不是凶器,而是一把水果刀,他带刀是为了防身,万一有人抓他,他就拿出刀比划,威胁抓他的人。对于为什么要抢金项链,侯某给出的理由很简单,他说自己没有稳定工作,手头紧,就是想弄个项链卖点钱花。

  抢劫罪成立,一审获刑十年

  侯某的辩护律师认为,侯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夺,也不构成抢劫,他只是骗取了金项链。这位律师说,侯某取得项链的行为“符合市场规则和行业惯例”,后来侯某拿着项链逃跑,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或者盗窃罪。

  然而,辩护律师的这一观点,并没有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抢劫罪。 10月中旬,中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半岛晨报 记者张兴)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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