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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原政协主席为他人谋利受贿154万

2012年10月19日 10:19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荆门市原政协主席李宗轩

  为他人谋利受贿154万

  昨日从省高院获悉,荆门市原政协主席李宗轩涉嫌受贿150余万元案,在汉江中院开庭审理。

  上午9时开庭,检察机关起诉指控,1997年8月至2011年2月间,李宗轩利用担任荆门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8个单位、3名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4.76万元、美元1000元。

  据介绍,8个贿赂单位名单显示:湖北荆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贿赂46.3万元,在解决生产用燃油、水泥销售、土地使用税减免等方面谋利;湖北华尔靓实业集团贿赂14万元,在环保设备检查及运行等方面谋利;荆门市宝龙石膏有限公司贿赂9万元,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等方面谋利;湖北宏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贿赂14.46万元,为确定容积率等谋利;湖北鸿洋达置业有限公司贿赂14.6万元,在房地产开发、民事仲裁等方面谋利;荆门市格林美材料有限公司贿赂6万元,为公司选址、落户、审批、贷款等方面谋利;荆门市佳誉房地产有限公司贿赂2.8万元,在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利;荆门市嘉园建设有限公司贿赂2万元,在开发项目、出租商场等方面谋利。

  此外,收受个体建筑商易云高贿赂34.4万元,为其承接工程等方面谋利;收受当地市教育局局长樊雁贿赂5.7万元、美元1000元,为其在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收受荆门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杨希林贿赂5.5万元,为其变动职务谋利。

  据悉,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法庭将择期宣告判决结果。(记者 冯劲松 通讯员 陈群安 吴涛)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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