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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非法放贷3500万 绑架、跨省持枪讨债

2012年10月20日 14:0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涉黑团伙非法放贷3500万跨省持枪讨债

  一被告人触11宗罪获刑23年

  发放高利贷近3500万元,收钱遇阻便实施绑票,甚至不惜跨省持枪讨债;成员开设赌场、贩卖毒品、买卖枪支,横行地方。这个由19名团伙成员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非法经营、故意伤害、买卖枪支、抢劫等12项罪名。

  10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吴建波为首的涉黑团伙作出一审判决,第一被告人吴建波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第二被告人曾小龙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罚金181万元;其余17名团伙成员分获7年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团伙成员多为小学初中毕业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6年以来,吴建波以提供房贷资金、获取高额利率分成为手段,先后招揽被告人曾小龙、曾永福等人作为房贷介绍人,从事非法发放高利贷活动。被告人曾小龙又以提供食宿、发放工资或相互利用等手段,纠合陈磊、丁立华等人,作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骨干成员。

  据起诉书显示,19名被告人分别来自广东、重庆、江西等地,多数是70后和80后,还有两人是1991年出生,另有3名女性。19人中,除团伙头目吴建波是高中文化外,其余均是初中或小学文化。

  根据司法统计,2006年以来,吴建波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以6%到10%不等的月利率,放贷逾3154万元,伍浩波、曾小龙等人放贷共计300余万元。放贷对象包括一些制衣厂老板、赌徒等。

  记者了解到,该团伙为了追债,不惜跨省持枪追讨:去年,吴建波因向被害人唐某追讨高利贷未果,指使曾小龙将唐某绑走。当晚,一伙人持猎枪冲入广州增城新塘镇一家制衣厂,采用开枪威胁、殴打推拉等手段劫持唐某,由于唐某极力反抗及围观群众众多,这伙人打伤唐某腿部后逃离现场。此外,这伙人为了讨债,数次对“债务人”非法拘禁,不惜跨省前往江西,在对方家中开枪恐吓,甚至在增城一受害者家中大门“扫射”,拿不到钱誓不罢休。

  主要被告人否认暴力讨债

  公诉机关认为,该团伙在吴建波、曾小龙的组织、领导下,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经营、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东莞市大岭山镇、东莞市中堂镇一带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2年9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建波、曾小龙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抢劫罪一案。

  庭审中,针对检方关于放高利贷的指控,吴建波辩称自己是合法的民间借贷,暴力讨债也只是因为钱“收不回来”的“不得已”举动。他极力否认自己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称自己并没有参与寻衅滋事、非法经营及非法拘禁。他称,自己放贷的钱都是通过自己开工厂、出租房屋等所得。

  该团伙中,被指控罪名最多的当属曾小龙,他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11项罪名。

  广州市中院经审理后认定吴建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4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同时,法院认定被告人曾小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11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见习记者章宁旦 记者邓新建)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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