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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速路上看热闹被撞 法院判其围观有错

2012年10月21日 03:5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晨报讯(记者 颜斐)大雾天,高速公路发生多起连环撞车事故,王某出于好奇下车查看却被后车撞上。王某遂将肇事车主何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费用共计4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和何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据王某诉称,他乘坐的轿车与前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停靠在高速公路最内侧车道。因事发地段发生多起交通事故,他出于好奇下车查看。此时,恰逢何某驾驶车辆从后侧驶来,因大雾天能见度较差,何某未能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将正在看热闹的他撞伤。

  何某表示,自己不是故意撞伤原告,而是大雾天气阻挡了视线才造成的事故。因此,他应该承担较少的责任。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能及时转移至右侧路肩或者应急车道内,反而出于好奇围观交通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何某驾驶机动车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行驶和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法院认为何某应当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王某自身应当承担百分之四十责任。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认可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何某也将赔偿款交至法院。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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