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制器具与朋友合伙电鱼 电死搭档获刑一年
2012年10月22日 14:29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南昌一男子自制器具合伙电鱼
电死搭档获刑一年
自制电鱼器具捕鱼,操作不慎将朋友电死。记者昨日从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获悉,被告人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
据悉,5月27日下午3时许,刘某与张某、李某在红角洲一水沟用自制电鱼器具共同捕鱼,刘某持电鱼器具负责捕捞,张某负责从器具内取鱼。然而,过程中刘某操作不当,致使张某被电击扑倒在水中。围观群众报了警,刘某则对张某施救并拨120,但张某最终不治身亡。7月9日,刘某家属主动赔偿5.5万元,取得张某家属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予以从轻处罚。另查明,刘某曾于1991年10月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4年零6个月。
法院一审认为,刘某因过失造成1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刘某案发后明知他人已报警而仍在现场等待并对被害人施救,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家属及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其曾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江南都市报 胡必华 周志伟 记者龚汉斌)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