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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男子纵火烧同事 一审获刑3年缓刑4年

2012年10月24日 11:1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名患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男子,因抑郁症突然发作,先后以放煤气以及纵火等方式试图杀害两名同事,幸好两名同事及时发觉幸免于难,仅受轻伤。昨日,记者从天河区检察院获悉,涉案患抑郁症男子卢大军(化名)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一审获刑3年,缓刑4年。

  据悉,被告人卢大军现年49岁,高中文化,案发前与被害人陈某某、万某某系同事兼室友关系。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月5日晚,卢大军突然想起过去一年里自己经常在赌博中输钱给陈、万两人,怀疑对方合伙骗取自己的钱财,心中气愤难平。继而又想到陈、万二人春节会风风光光地坐飞机回家,而自己却身患病苦,境遇不顺,遂萌发了与陈、万二人一起死的念头。

  2012年1月6日4时许,卢大军再也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趁被害人陈某某、万某某在房间休息时,先将房间正门从里面用钥匙反锁,再用竹牙签塞进钥匙孔并折断牙签,防止陈、万二人逃脱。随后,卢大军从厨房搬出一瓶液化气到陈某某、万某某的卧房门口,并将气管塞进门缝后打开气阀放煤气,企图毒死两名被害人。彼时,因陈某某闻到浓烈煤气味及时醒觉,卢大军又打算使用打火机点着液化气,企图放火烧死被害人陈某某、万某某。

  双方拉扯之下,液化气瓶反被推到卢大军自己居住的卧房,将其所在房间物品点燃。

  近日,天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卢大军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但因其患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在本案中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章程 天检宣)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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