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孩留学申请学校与合同不符 律师称中介应退费

2012年10月25日 10:51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出国留学热持续升温,相关的中介服务纠纷层出不穷。家住开发区雅园小区的陈先生在为女儿办理出国留学时就与一留学机构发生了纠纷。该留学机构在合同中承诺为陈先生的女儿申请美国前60位学校,最终申请到的却是其他院校。

  据陈先生介绍,今年4月,他与中介公司签订一份出国留学服务委托合同。双方约定,由中介公司为陈先生之女联系美国前60位院校,办理申请赴美留学所需要的申办入学和申请签证手续事宜,合同截止到今年10月底。但是最终陈先生的女儿却并没有收到美国前60位院校的入学通知,而是收到了其他院校的。对此,陈先生很不满意。随后,陈先生要求中介公司解除合同并返还服务费。但是中介公司却称费用无法返还,因为造成陈先生的女儿无法入读美国前60位院校的原因是陈先生的女儿成绩太差,并不是中介公司的原因。

  ◎律师说法:

  天津市建津律师事务所郑跃龙律师表示:陈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出国留学服务委托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约定,中介公司应为陈先生一方与美国前60位院校联系,代为办理申请入学手续及签证手续,并应于10月底办理完毕。虽然最终中介公司为陈先生的女儿申请到了美国的一所大学,但是该校并不在美国前60位院校之内,且中介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对原合同约定内容予以变更。因此,中介公司已存在违约行为。此外,双方均认可材料取回后中介公司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且合同的履行期限亦已届满,故中介公司应当返还陈先生相应费用。(记者 韩春霞 报道)

【编辑:陈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