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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熟人贿赂”盛行 新型贪腐现象隐蔽性更强

2012年10月25日 14:46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一些贪官受贿有“遮羞布”——

  哥收的是人情……

  核心提示:一些贪官受贿时,有着独特的“潜规则”:只收熟人的钱,关系不密切、信不过的人给钱,一概拒收。“熟人贿赂”的形式正在某些圈子里盛行,成为一种隐蔽性更强的新型贪腐现象。

  日前,53岁的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原局长戴建华走上法院的被告席。旁听席上,他的家人早已泪眼涟涟,哭瘫在座椅上。

  有人说,戴建华很讲“哥们义气”,可正是这所谓的义气,让戴建华沦为阶下囚。

  当前,一些落马贪官大部分的不义之财都来自熟人腰包。然而,当贪官在熟人圈子放心受贿,将人情当成贪腐“遮羞布”时,破获的案例却显示,那些落马贪官所谓“安全可靠”的熟人,很多都成了揭发他们犯罪事实的重要人证。

  带头大哥,往来无不利

  戴建华第一次收钱,就是来自他的一位哥儿们韩某。那是在1998年,当时,戴建华还是瓯海区房产管理局公房管理股副股长。

  那时,想做生意的韩某正在到处寻找地处闹市区的店面。由于职务关系,戴建华当时手头有大量的公家房产,其中正好有这样店面。朋友有求,戴建华就利用职务之便,几番操作后,韩某顺利租到店面,租金比市场价便宜很多。韩某给戴建华送去1万元,戴建华觉得这是朋友间的相互帮助,就欣然收下。

  慢慢的, 戴建华的“热心”在朋友圈里出了名:1999年9月,在担任主持瓯海区房产管理局永强房管所工作时,他将永强房管所的装修工程承包给熟人潘某,收了两万元;正式担任龙湾分局副局长兼永强房管所所长后,当地有家美乐大酒店违规装修,老板和他是熟人,他出面“摆平”,收了2.5万元。

  有时候,戴建华还“主动出击”,表现出他的“热心肠”。2011年4月,他的一位朋友林某厂房过户,税款较高,他主动上门帮林某搞定,收了1万元;戴建华曾经担任过瓯海大道建设指挥部龙湾段副指挥,分管永中片民房、厂房的拆迁安置工作期间,有哥们给他送去11万元、铂金项链、冬虫夏草等大礼,戴建华一一笑纳。结果,原来是违章的建筑,居然在拆迁后,都顺利得到安置。

  在平时,戴建华表现得像个“大哥”。2009年至2011年春节,陈某等5个“兄弟”每年都会去戴建华家拜年,送上一个大红包。戴建华则是主动下厨,在家里烧几个菜招待他们。今年春节,戴建华居然还在酒店里大摆筵席请他们吃饭。

  对此,戴建华的解释是:自己在这帮人中地位如同老大哥一般,拜年送礼属于朋友、哥们之间的人情往来,合乎当地习俗,是很正常的现象。“收来几万元,就请吃饭,你认为正常吗?”结果,这番自我辩护,被检察官当场反驳回去。

  收受贿赂,想掩耳盗铃

  戴建华的受贿案“潜伏”14年才被揭发出来,他共涉嫌受贿44.1万余元,涉嫌贪污5万元。实际上,从我省一些贪官“潜伏期”较长的案件来看,不少贪官有着和戴建华类似的特点:利益交换总是限定在周围一小批非常熟的朋友中。

  龙泉市建设局原局长张春生的受贿对象,就是只在朋友“核心圈”。

  在张春生长长的受贿单中,有一笔令人惊叹:有一次,张春生玩牌输了钱,没钱再赌下去,就给邱某打去电话,问他手头有没有钱。邱某一听,立即放下手头的事,取了两万元,直接驾车把钱送到张春生手上。

  网络评论员乔志峰对“熟人贿赂”的行为进行过分析,他认为,这种采用选择性收钱的贪官,通常会坚持不放心的钱不收、收了钱之后一定会办事的方式,“贪官觉得,只有坚持这两点,才能在保证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确保安全,让千辛万苦才得到的乌纱帽万无一失”。

  北京东城区检察院从近年来查办的贿赂案件中发现,受贿案件几乎全部集中在熟人、关系密切的人之间,且多掺杂感情因素,以往的“一手交钱、一手交权”的简单手段,已被这种隐蔽性更强的新类型手段所取代。

  许多贪官,之所以在熟人间放心受贿,是内心将人情当成一张“遮羞布”。2011年,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和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对正在服刑的150名贪官进行调查,结果显示:76%的人认为,过年过节收到别人送的烟酒、购物卡或代金券之类,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56.67%的人认为收礼与受贿存在区别,但大多无法实质区分。

  熟人贿赂,不但隐蔽性更强,还有着反侦查能力,这也是贪官热衷的原因。在张春生东窗事发后,纪检监察人员找邱某谈话时,他还企图替张春生隐瞒,他说,一个局长能和他“交朋友”,是看得起他。

  因为一些贪官放心“熟人送礼”,一些心怀不轨的人也跟着改变行贿方式。一些行贿人并不急于迅速达成目标,而是“放长线钓大鱼”,先交朋友,在过年过节、婚丧嫁娶等重要日子,少量多次地行贿,等到条件成熟时再提出要求,使当事人“钱情两难”,面子上过不去。

  “在法庭上,‘人情往来’、‘推脱不开’,这成为很多贪官常见的自辩之词。”一位法律界人士说,从法律层面而言,这些说辞几乎没有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

  熟人圈子,难成遮羞布

  表面看来,熟人受贿属于那种“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圈外人难以知晓,而且能将受贿事实掩盖在大量的人情往来中。但是,一旦内部利益分配不均,或者有人事发,则会“全军覆没”。

  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金荣的贪腐案就是个典型。夏金荣一直分管基建工作,并兼任该校下沙新校区建设招投标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在他的受贿过程中,一个名叫沈丁的好友几乎知道他所有秘密。

  然而,沈丁对夏金荣的种种行为一直心存不满。有一次,夏金荣想买一套位于杭州九堡的商品房,以借钱的名义向沈丁拿了23万元,可是这钱借去之后,夏再也没提。两人的心结就此结下。此后,在相关部门调查时,沈丁把夏金荣的犯罪事实一五一十说了出来。

  当前破获的腐败案例显示,原本落马贪官所认为“安全可靠”的熟人,事实上很多成了揭发他们犯罪事实的重要线人。2011年4月,省检察院出台了《浙江省检察机关实名举报单线联系工作暂行规定》,在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推出“实名举报代号制”和“单线联系制”,规定在内部报批、分流移送实名举报线索材料时,应隐去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以代码代替,防止举报人身份泄露。

  这一措施推出后,让不少举报者没有后顾之忧。在半年内,仅义乌市检察院,受理的实名举报率就大幅上升,从原先的30%上升到76%,而且几乎所有的举报者均是贪官的熟人,或者“圈内人”。

  “这种方式有效瓦解了贪官苦心经营的‘利益同盟’。”省检察院控申处处长兼举报中心主任翁跃强表示,知道贪官贪腐具体情况的人,往往是他最熟的人,隐藏举报人信息,比较容易让那些知道内幕的人放下心理负担,突破熟人贿赂隐蔽性强的特点。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陈金龙教授认为,治理熟人贿赂的源头,还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将公共权力关在牢笼里,防止其异化为贪官敛财的工具。

  记者手记

  别被义气蒙住眼

  利用利益关系结成的“朋友”,往往最不牢靠。一旦事情暴露,原本的兄弟情就会“树倒猢狲散”,忙不迭地把这些领导干部供出来。

  或许,只有站在法庭上,蹲在牢房里,贪官们才能看清楚这些所谓“哥们义气”的真正面目。因此,官员在交友问题上,要时刻敲响警钟,管好手中权力,收敛自己私欲,不要被“哥们义气”、“熟人面子”蒙住双眼。

  专家观点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安:贪官受贿的对象,往往是他们信赖的朋友,这在贪腐案例中并不少见。熟人贿赂,是以朋友之间相互往来、相互帮助为贪腐的遮羞布。但从法律层面而言,这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官员千万不要觉得别人和自己是熟人,就不会揭发自己。因此,对于官员而言,最好的办法,还是照规矩办事,“君子之交淡如水”,这才是官员在社会交往中必须守住的底线。(记者 黄宏)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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