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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涉黑团伙策划作案 设专人撰写会议内容记录

2012年10月26日 09:1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兰州宣判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涉黑团伙策划作案设专人写会议记录

  20人的涉黑团伙中,“老大”负责组织、策划并指挥作案;当“老大”有事外出时,就由“二当家”全权负责;团伙内还有“军师”,在参与策划的同时,还进行会议内容记录、账本记录等工作。这就是以杨寿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在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七里河区、安宁区等地大肆作案,称霸一方。

  法院一审后,杨寿春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当家”朱家河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军师”张斌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其余17名被告人也各领其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记者近日获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杨寿春是兰州永登县的一名农民。从2007年开始,他便开始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朱家河、张斌、魏孔锁等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杨寿春在该团伙中有很高的“威信”,许多“小弟”甚至主动投靠。

  2008年6月至11月间,以杨寿春为首,朱家河、张斌、徐云伟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成形,并制定一定的“组织纪律”,对违反人员严格进行“惩戒”。团伙共20余名成员,多次流窜于西固区、七里河区、安宁区等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该涉黑团伙内部组织分工明确,杨寿春负责组织、策划、提供作案凶器和交通工具,指挥团伙其他成员进行具体实施,并控制所有非法所得。成员朱家河是“二当家”,当杨寿春有事外出时,朱家河成为其全权代理。张斌被称作“军师”,在参与策划的同时,进行会议内容记录、账本记录等工作。

  在杨寿春的授意下,该组织的“赚钱”方式多为强行挟持妇女,通过殴打、威胁、逼迫手段,勒令被害人写下欠条,强迫妇女卖淫,所得赃款由杨寿春支配、挥霍。

  2008年9月3日,杨寿春指使张斌、吴林、祁海等人,将西固巷一歌舞厅经营人员徐某挟持至安宁一酒吧内,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行向徐某索要2000元。几天后,杨寿春又纠集张斌等人,携砍刀再次来到徐某的歌舞厅,对徐某进行一番殴打后,抢得现金5000元,并强迫徐某写下5000元的欠条。

  2008年6月1日凌晨,杨寿春带领朱家河、廖正兴、魏国兵等十余人,持砍刀、砖头等无故将张某停放在西固区玉门街小学门前的轿车车身及玻璃等损坏,造成经济损失共计2523元。

  随着团伙规模的扩大,杨寿春等人开始谋划“控制”娱乐行业。据公诉机关指控,该团伙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西固区、安宁区、七里河区多次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卖淫、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19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6284.57元。打砸商铺、轿车4起,造成经济损失17497元,获取非法利益76000余元。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被告人杨寿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朱家河、张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强迫卖淫、抢劫、强奸和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21年;徐云伟等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不等刑期的刑罚。(记者周文馨 见习记者赵志锋)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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