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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机动车检测结论 广州23人一审被判刑

2012年10月26日 15:3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提供虚假的机动车合格检测结论,使大量应作报废处理的车辆仍能“合格”上路,其中相当一部分还是“泥头车”,其危害甚大。23日下午,23人因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刑,其中5名主犯均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的罚金。

  据法院查明,2010年以来,在广州市集强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工作的海彦明等人,为了获取高额利益,从事提供虚假的机动车合格检验结论。

  他们授意公司中具有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检测人员资格或核发机动车年审类、登记类辅助查验员资格的员工,在收受他人高额检测费用后,通过使用合格车辆代替不合格车辆进行检测,或者直接修改检测数据等方法,为大量擅自改装载货量、操作性能不合格或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出具虚假合格结论的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包括《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

  据了解,此举导致大量应该作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因此得以顺利过关,并继续使用。更为恶劣的是,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车辆属于重型货车(俗称“泥头车”),这类本身载货量巨大的车辆,操作性能不合格的隐患随时可能发生,并且一旦造成事故,容易导致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白云区检察院此前表示,海彦明等人的行为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经审理,白云区法院认为,海彦明等23人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结伙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法院一审宣判,包括海彦明在内的5名主犯因犯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被判刑6年、5年6个月、5年6个月、5年3个月、5年,并处不等的罚金,其余18名从犯被判处8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的罚金。

  据统计,在23名被告人中,12人为白云区人和镇人,12人为“80后”。(记者董柳、通讯员周武和)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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