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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公司网购97份公民信息 负责人获刑

2012年10月26日 19: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嘉兴10月26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南闵 南易)通过网购来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事私家侦探和替人讨债的业务,某商务咨询公司老板卢某一心觉得是在助人为乐,却不想自己的行为已触碰了法律的底线。10月25日,浙江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广西人卢某,现年三十岁,中专毕业。卢某后到上海创业,注册了一家“商务信息咨询”公司。2011年6月,卢某在嘉兴市南湖区租了套房子,成立了嘉兴分公司,并在报纸上刊登了业务广告——“专业追债、讨债。”

  包工头吴某就是寻着广告找到卢某的。数月前吴某被人拖欠了一大笔工程款,几经催讨均未果。后来,对方还干脆玩起了“失踪”,让吴某头疼不已。谁知,卢某介入后不久就找到了吴某自己怎么都找不到的欠债人,还顺利要到了钱。这让吴某感慨“到底是专业的,太有本事了”。

  原来,卢某的“专业”是有“秘笈”的。为了准确寻找到欠债人的下落,方便业务的开展,卢某多次以30-50元一份不等的价格通过网络购买了个人信息“资源”。这些“资源”不仅有公民户籍、车辆资料、信用报告、通话清单等内容,甚至还有酒店记录、航班监控、手机定位等信息。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至2012年4月落网,卢某共购买了97名公民的个人信息。

  庭审中,卢某对着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为成功追踪债务人并获取酬金,通过网上向他人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97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卢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遂当庭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卢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卢某说:“我一直认为我公司在做的是锄强扶弱,匡扶正义的好事情。而且在我们私家侦探这个圈子里,购买信息几乎都是潜规则,却不想这样居然也是犯法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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