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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痴情女欲和狱中前夫复婚 律师称服刑可结婚

2012年10月29日 09:07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46岁的张志刚(化名)年轻时曾经参与抢劫,之后一逃23年,其间,他改名并结婚生子。 2011年,公安部门开展史上最强的追逃风暴——“清网行动”。巨大压力下,张志刚选择与妻子离婚。一个多月后,张志刚落网,随后被判九年有期徒刑。

  服刑期间,前妻富宝华多次前去探望,并劝他复婚。在亲情感召下,两个人终于达成复婚的共识,然而服刑人员尽管依法拥有婚姻权,但监狱难于批准他出监登记,民政部门又拒绝入监服务。复婚,成为富宝华目前最大的愿望。

  就算等8年也要复婚

  10月25日,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这一天是41岁的富宝华到大连市监狱探望张志刚的日子。隔着透明玻璃,两人相视对望,随后各自拿起面前的电话。“儿子考试考得挺好的。 ”“家里也都挺好的,你不用惦记。 ”“你在里面怎么样? ”……

  家里事、公司事、社会上的事……两个人说个不停。半个小时的时间不知不觉过去了,两个人不得不结束似乎说不完的话。直到张志刚的身影彻底消失,富宝华才恋恋不舍地离开监狱。

  回家的路上,富宝华回想起两人在一起生活20年间的点点滴滴,虽然没有大富大贵的生活,但两个人恩恩爱爱,日子倒也过得开心。想到以前两个人天天能见面,如今一个月只能见一面,时间也仅只有半个小时,富宝华的鼻子不禁一酸,她更加坚定了一个念头,“就算还要等他8年,我也要和他复婚。 ”

  张志刚缘何深陷囹圄?既然两个人关系这么好,当初为何又要离婚?时间拉回到20多年前。 1988年8月10日晚,时年22岁的张志刚伙同宋某等人,在庄河市徐岭镇石庙岭等处抢劫,将岫岩县某局汽车队一台汽车堵住,持刀抢劫现金900元。案发后,其他五人已经到案。张志刚却潜逃在外23年。

  2011年8月15日,在“清网行动”中,庄河市警方掌握了张志刚的一个信息:他正通过关系打听其案件情况。民警通过走访掌握了张志刚所在的地址。 2011年9月8日,民警赶赴旅顺口区,在旅顺口区北海镇王家村的一个生态园将张志刚抓获。之后,法院依法判处张志刚有期徒刑九年。

  离婚一月后前夫落网

  张志刚在逃期间改名为张海。1991年,老家在抚顺的富宝华经人介绍与张志刚认识,一年后两人结为正式夫妻。婚后不久,两个人从抚顺回到大连从事物流生意。1994年,儿子的降生给两人带来无尽的欢乐。

  20多年间,对于自己曾参与抢劫的事,张志刚从未向妻子提起。但富宝华心中也有不解,多年来,张志刚几乎不怎么回庄河老家。对此,张志刚每次都含糊其辞,称以前在当地打过架,所以不愿回去,当时富宝华也未多想。

  时间到了2011年6月份,富宝华发现丈夫变了,以往处事温和大事小情都知道忍让的张志刚,脾气变得特别大,而且动不动就爱发火。一次争吵后,张志刚提出了离婚。对于丈夫的突然转变,富宝华说她当时想歪了,当时又赶在气头上,结果就草率同意了。去年8月份,两个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两人离婚后不久,张志刚便落网了。此时,富宝华才明白丈夫发生转变的真正原因。 2011年5月26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公安机关将开展为期约7个月的网上追逃专项督查“清网行动”,以“全国追逃、全警追逃”的力度缉捕在逃的各类犯罪嫌疑人,之后不久,一大批在逃人员落入法网。

  富宝华说,面对公安史上最强的追逃风暴,张志刚感觉到在劫难逃,“而且他也不想再逃了。 ”富宝华事后了解到,当时张志刚有自首的想法,还托人打听案子的有关情况。“他和我离婚一方面是自身压力大,最主要是有点料理后事的意思。 ”富宝华说。

  张志刚落网后,富宝华一直为前夫的案子四处奔走,身心俱疲的她脑中一个念头却越发坚定:“我要和他复婚。”可那段时间,由于案子一直没有尘埃落定,张志刚的思想非常不稳定,富宝华便没有提及。今年4月份,富宝华到监狱探望张志刚时,终于说出了自己内心的想法。

  张志刚最初的反应是高兴,“特别兴奋,一个劲地说他们监区都是办理离婚的,还没听说有办结婚的,说不定他还是第一份。可随后,他的态度就发生了转变,还说没有必要复婚,我知道他是不想拖累我。 ”富宝华说。

  复婚路走多久不得而知

  一个关于组建婚姻家庭的程序等式是:两个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对旁人很简单的等式,对富宝华却仿佛成了不可逾越的鸿沟。她的结婚对象是尚有近八年刑期的在押犯人,这三要素中的“两个人”就凑不齐。

  监狱方面对于富宝华提出的复婚要求,十分重视,张志刚跟富宝华复婚,也有利于他的改造。只要民政部门给他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监狱没有意见。但是,监狱有规定,不可能让在押服刑人员出监狱办理结婚复婚手续。如果出了问题,谁来承担责任?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能到监狱里给他们办结婚登记吗?富宝华多次联系民政部门,但均被拒绝。富宝华说,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理由是,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但结婚(复婚)登记在登记处以外的场地办理登记不合乎民政部门规定。因此需监狱管理部门将在押人员送至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对此,王金海说,如果富宝华一再坚持复婚,可以向法院要求提起行政诉讼,期待法院给予合理的行政判决。记者随后询问了富宝华,富宝华表示不排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记者佟亮学者声音

  “法律的力量不仅在于法律的刚性和威严,也在于法律所包含的对人性化的认同。法治社会应给予公民甚至是违法者必要的尊重和关怀。事实上,人性化的办案效果,会使法律受到更多的人的遵循和信仰。 ” ——本市知名社会学者赵秀山

  法律知识

  服刑人员可以登记结婚

  对于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登记结婚,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答案是肯定的。婚姻法规定,凡是满足下列条件者都可以申请结婚:一、达到法定婚龄;二、无医学上认为不得结婚之疾病;三、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四、无重婚事由。

  那么,服刑人员结婚是否有相关法规支持?王金海说,2004年3月27日,民政部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次把“服刑人员可以结婚”写进了法规中,肯定了服刑人员的婚姻权利。(半岛晨报)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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