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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信用卡团伙用窃录器盗取信息

2012年10月29日 11:0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3年,银行卡纠纷已占该市两级法院新收案件的3成以上。

  深圳中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银行卡纠纷案件36981宗,占同期一审新收案件总数的32.5%。从案件类型看,绝大部分案件为信用卡透支案件。同时,伪卡案件的金额也有增加的苗头,今年以来出现的几起金额超百万的案件,均涉及港澳地区。

  法官介绍说,目前一些盗刷银行卡集团组织严密,分工合作,在不同城市联合作案,形成了一定规模。根据广东省银监局的数据,去年4大国有银行广东分行关于克隆银行卡的投诉高达1280宗,涉及金额2919万元。

  今年6月21日,一信用卡诈骗犯罪团伙10名成员在深圳中院受审。该犯罪团伙成员分为“组织者”、“料主”、“机主”3拨。“料主”在深圳酒店、夜总会里当服务生,往往趁客人交出信用卡刷卡的时候,迅速用窃录器刷一下,盗取信用卡信息。“组织者”负责根据盗取的信息伪造信用卡。“机主”则在外地买来POS机刷卡套现。通过这一手法,该团伙共涉嫌复制信用卡套现342万元。

  据了解,这些窃录器是用防盗门的刷卡器改装而成,而POS机则是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的。“料主”每收集一条信用卡信息就能获利2000多元,而“机主”则用黑卡套现后收取手续费,套得的现金大部分归“组织者”所有。

  对于银行卡案件的急剧增长,深圳中院法官指出,银行卡存在安全技术滞后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部分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重发卡、轻审核,重市场、轻风险,未落实相关管理规定,为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同时,银行卡科技投入不足,安全技术滞后,防范措施不到位。

  持卡人风险意识不强,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也是被冒用或被克隆盗刷的重要原因。另外,一些特约商户没有尽到对持卡人的签名与银行卡背面签名进行审查的注意义务。

  深圳中院法官认为,银行卡纠纷激增的背后凸显出银行卡安全技术滞后以及银行管理的不到位。有必要尽快完善银行卡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填补银行卡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空白。为此,建议银行特别要加大技术投入,加快技术升级,规范欠款催收程序,妥善收集保存证据,降低败诉风险;可以充分利用相关执行信息平台,实现社会征信系统的资源共享,减少信用卡透支纠纷的发生。此外,要规范涉及银行卡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加强司法保障与引导。(记者游春亮)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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