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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有必要推动社会救助法早日出台

2012年10月29日 13:45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有必要推动社会救助法早日出台

  应厘清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的关系,将社会救助作为社会福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尽快制定出台社会救助法

  10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不少委员呼吁,社会救助是我国社会建设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希望尽快制定社会救助法。

  社会救助法是一部涉及民生的大法,一直备受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研究社会救助立法、呼唤出台社会救助法的声音早已有之。第八届、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均将这方面的立法列入立法规划之中,只是当时在名称上将其称为社会救济法。2005年,相关部委开始着手起草社会救助法;2008年8月,中国政府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2010年3月,汪夏、王保存等96名代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议案,要求制定社会救助法。

  有关专家认为,我国已经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法规,这些都为社会救助法的制定和出台创造了前提条件、奠定了良好基础,因而制定出台社会救助法的条件已日趋成熟。但是,为何社会救助法迟迟尚未出台呢?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或许与《社会保险法》有关,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如果两者在内容方面处理得不是很好,就会“打架”。再加上出台社会救助法要充分考虑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因而高层对于出台这部法律就显得更为谨慎了。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福利保障机制日益完善,但是尚不够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依然有可能使个人产生种种不可预期的生存风险,而我国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尚不明确,影响到社会救助功能的发挥;部分地方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不足,导致一些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城区救助水平偏低、部分困难群众未能纳入社会救助的范围;各地制定具体救助标准时缺乏统一的依据,有些地方对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管理监督不力,随意性过大。这些问题都有待于通过社会救助立法加以解决。

  因此,我们应该厘清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的关系,将社会救助作为社会福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尽快制定出台社会救助法,明确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规范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建立公私协力的社会救助机制,以利于解决国家财政承受能力有限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强个人抵御不可预期、不可抗拒生存风险的能力,为促进社会稳定和谐、长治久安提供更为有力有效的保障。(黄栀梓)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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