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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上公堂 邻居老人作证情绪激动猝死

2012年10月30日 13:13 来源:东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夫妻离婚闹上公堂,邻居老人出庭作证,不料离开法庭后晕倒猝死。老人的家人悲痛欲绝,将这一对夫妻告上法庭。近日,厦门湖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案件,判决两人应给予老人6万元赔偿。

  阿辉(化名)和阿虹(化名)是一对夫妻,2010年,两人感情出现问题。阿虹来到了湖里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称阿辉经常殴打自己。阿辉否认了这些事情,不愿离婚。

  阿虹的父亲老林见女儿受委屈,支持阿虹离开阿辉。但阿虹告诉他,只有自家人知道他经常打人,证据不足,需要人出庭作证。老林想到了邻居老王,老王是他多年的好友,看着阿虹长大的,平时为人不错,口碑好,他说的话应该管用。于是,老林就上门请求老王出庭作证。

  老王收到这一请求,觉得很为难。但老林是他多年好友,便答应出庭作证。

  2010年12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了阿辉和阿虹的离婚案。9时18分,老王出庭,证实了阿辉对阿虹使用过暴力。其间,阿辉情绪激动,几次打断了老王的讲话。老王听了阿辉的话,情绪也很激动。

  9时26分,老王退出法庭,6分钟后,老王突然晕倒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时,发现老王已无自主呼吸心跳。

  老王的儿女和老伴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他们认为,老王的死是阿辉的言辞所致,而老王帮老林和阿虹出庭作证,老林和阿虹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他们将阿虹、阿辉和老林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55万元。

  法官认为,在老王陈述过程中,阿辉确实曾打断其发言,但并没有过激行为,也不存在激怒老王的主观故意和过失。老王的死,属于各方当事人都无法预见、也不希望发生的意外事件。根据《民法通则》,各当事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民事责任。老林代其女儿阿虹邀请老王出庭作证,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阿虹承担。因此,阿辉和阿虹应各自赔偿老王家属30000元。(海西晨报 记者 胡充昱 通讯员 湖法宣)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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