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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副总经理受贿“捞”出他人 自己或面临刑罚

2012年10月30日 15:1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为他人承揽工程,以及出具假证明帮人办理劳动教养所外执行,原北京渔阳旅游集团副总经理赵中和被控为此收受贿赂款400余万元。昨天,他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8年1月至2011年5月间,赵中和利用北京渔阳旅游集团副总经理的职务的便利,帮助盛泰华阳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承包工程,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福建给予的296.7万元,并向胡福建索取150万元。

  2010年,胡福建因嫖娼被劳动教养一年,为给胡福建办理劳动教养所外执行,赵中和出具了胡福建是北京渔阳旅游集团工程部部长且属于急需专业人才的虚假手续,他为此收受了胡福建及其妻子焦桂梅给予的21.5万元。

  “我知罪了,我错了,我愿意积极退赔。”赵中和昨天开庭后表示对指控没有意见。他说和盛泰华阳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福建是朋友,胡福建曾托他帮助承揽渔阳公司的工程。在一次渔阳公司经理办公会上,赵中和推荐盛泰华阳公司是本地公司且报价低,最终帮助盛泰华阳公司承揽了渔阳公司两个工程。但赵中和当庭否认向胡福建索取150万元是好处费,而是说这笔钱是他向胡福建的借款。

  公诉机关认为,赵中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昨天未宣判。(记者邱伟)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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