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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女网友开房拍裸照求一夜情 男子被判强奸罪

2012年10月31日 11:14 来源:东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你若不答应我,我就把你的裸照发到网上去!”男子郑某将醉酒女网友拖入酒店,开房拍下裸照。女孩清醒得快,他强奸未遂。郑某不甘心,三番五次邀约,欲发生性关系,还发裸照给女孩,实施威胁。女孩无奈,报警。

  昨日,郑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鲤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阿兰今年21岁,是泉州一健身会所的主管,样貌清丽。

  今年6月、7月间,阿兰在网上认识一名男子,双方聊得十分投机。这男子,正是郑某,他在网上见阿兰漂亮,就主动邀约,要与阿兰见面。

  7月4日凌晨,泉州丰泽区一餐馆内,阿兰、郑某和几个朋友,在一家餐馆吃饭,席间喝了20多瓶啤酒,阿兰不胜酒力,醉了。郑某提议,要与朋友林某打的,送阿兰回家。

  的士行至鲤城区江南王宫社区时,林某先行下了车。郑某见阿兰昏睡在车上,便将其带到鲤城区南环路一宾馆开房。房间内,郑某趁阿兰醉酒,强行脱光阿兰衣服,拍下裸照。

  就在郑某将要对其实施强奸时,阿兰醒了过来,并极力反抗。郑某搧了阿兰一巴掌,阿兰见拗不过,就谎称自己来了月经,并穿上衣服,趁机离开。

  郑某的如意算盘打翻了,可他不肯就此罢休。此后,他三番五次邀约阿兰,语言也逐渐升温,坚持要与其发生关系,被阿兰拒绝。

  7月7日至13日,阿兰接连接到郑某彩信,里面都是自己喝醉时被拍下的裸照。郑某还口出狂言,称阿兰若不从,就将此照发到互联网上,让其名声扫地。阿兰吓坏了,急忙报警。

  7月14日,郑某在泉州鲤城区落网。经查,郑某今年37岁,福州人,已婚,是两个孩子的爸爸。被抓后,郑某承认自己当时确实强行将阿兰拉到宾馆,并欲与之发生性关系,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遂。(海峡都市报 记者 韩影 通讯员 王文鑫)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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