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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粮所所长假冒农民签名套取粮补资金54万元

2012年11月01日 09:5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假冒农民签名,套取54万

  2008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实行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办法,对列入直补订单收购计划的粮食,统一按0.20元/公斤进行补贴。同年5月,上级部门向梧州市蝶山区夏郢镇下达了2700吨的直补粮食收购计划。同年8月,蝶山区财政局将粮食直补资金54万元划拨到夏郢镇财政所,夏郢镇财政所遂将该笔资金委托夏郢粮食管理所(下称“夏郢粮所”)代付给农民。

  为了尽快完成任务指标,时任夏郢粮所所长的罗石雄可谓“尽心尽力”。带领一干人等下乡进村,搞宣传、开大会、收大米……田间地头,处处可见罗所长“忙碌的身影”。然而,所长却“忘记”告诉村民卖粮有补贴一事。烈日当空,火辣的太阳照得大伙的脸通红通红,汗如雨下。望着忙活了大半天才收购到的几百斤大米,罗所长心有不甘,我辛辛苦苦忙里忙外就这样瞎忙活吗?

  次日,罗石雄秘密召集会计陈伟英、出纳黎火秋在他的办公室开会。会上,罗石雄将想从54万元粮食直补资金中拿出部分钱作为“辛苦费”的想法告诉大家,并请大家出谋划策,应如何“完善”相关手续,套取出这笔粮食直补金。

  陈伟英和黎火秋一听到有钱分,纷纷同意罗石雄的提议,为顺利拿到54万元“建言献策”。一场“头脑风暴”过后,一个众人均以为能瞒天过海的“妙招”横空出世:在《自治区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补贴资金发放登记表》(下称“资金发放登记表”)上假冒农民领取补贴款签名,然后编造虚假账据材料,套取54万元粮食直补资金。

  会后,为尽快拿到钱,所长、会计、出纳齐上阵,连夜在《资金发放登记表》上假冒签名、盖手印。为赶进度,他们甚至叫来亲属支援。一时间,各式各样的字符在纸上跳跃……经过几个小时的“奋战”,一份份农民“签名”或“盖手印”的《资金发放登记表》就出炉了。

  一切准备妥当后,罗石雄就告知夏郢镇财政所的相关负责人,2700吨的粮食已经收购完毕,可以付款了。他让黎火秋拿着伪造的《资金发放登记表》交给财政所的有关人员核查。看到登记表上有完整的签字和手印,财政所相关负责人最后同意将之前划拨到夏郢粮所账户的54万元粮食直补资金由夏郢粮所代付给卖粮的农民。

  “完美”的签名,“齐全”的手续,54万元就这样轻易到手了,三人万分高兴。2008年12月19日钱取回来后,罗石雄通知大家到市区内某酒店吃饭庆祝,一边喝酒,一边分钱。推杯换盏、热火朝天时,罗石雄从挎包中拿出一叠叠面值为100元的现金放到桌面,罗石雄对在座各人说,这里有13.2万元,我们三个人平分,剩下的钱先存入“小金库”作为所里的日常接待开支。于是,每人就潇洒地从桌面拿了4.4万元,高兴地继续喝酒。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罗石雄等人的行为引起了许多村民的怀疑,他们纷纷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12年2月,罗石雄被梧州市蝶山区检察院反渎局立案侦查,黎火秋、陈伟英被蝶山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

  2012年7月24日,蝶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罗石雄、陈伟英、黎火秋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代发粮食直补资金的职务之便,共同侵吞粮食直补资金13.2万元,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此外,罗石雄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直补订单粮食收购工作中,采取假冒签名等手段,套取粮食直补资金54万元,并超越权限挪作他用,致使国家直补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遂依法对上述三人提起公诉。

  10月25日,记者获悉,蝶山区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罗石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黎火秋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陈伟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梁洪 黄俊君 程晓凤)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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