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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车祸后才知已怀孕 选择流产索赔遇阻

2012年11月01日 20: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波11月1日电 (记者 何蒋勇)一起普通的车祸,伤者在治疗即将结束时发现自己竟然在发生事故时已经怀孕,伤者选择流产向肇事者索赔遭到拒绝后,向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近日,在法官的调解下案件得以解决。

  李某今年32岁,浙江金华人,与丈夫朱某在宁波经营一家服装店。与丈夫结婚五年,李某一直没有怀孕,为怀上孩子,夫妻俩四处求医问药却未见效果。

  2012年8月,李某搭乘人力三轮车出去逛街,途中三轮车与一辆私家车迎面撞上,李某因此受伤。经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私家车驾驶员钟某负主要责任,人力三轮车驾驶员张某负次要责任。

  李某受了点轻伤,到医院就诊,并根据医生的安排,李某做了CT扫描,在医院里面挂了盐水,并配了点活血化瘀的药物回家。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子过去了,但就在上完医院后的第五天,李某去医院验血,检查结果显示李某已经怀孕。而且是在出交通事故时已经怀孕,只是李某自己毫无察觉而已。

  得知这一消息,李某和丈夫不知道该高兴还是伤心,好不容易怀上孩子,却意外遭遇交通事故,挂了盐水,用了孕妇禁用、慎用的药物,还做过CT扫描。夫妻俩对此纠结不已。经过慎重思考,从优生优育的角度考虑,夫妻俩最终决定流产。

  此后,李某去交警部门与钟某、张某协商,要求两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外加流产手术的医疗费用还有流产后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钟某和张某被搞得一头雾水,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本来很容易解决,现在突然之间来了一个莫名奇妙的流产费用。钟某和张某表示不解,经多次协商未成,李某将两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务工费、破相费、流产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余元。

  在庭审中,钟某和张某表示愿意承担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但是却不同意承担流产等相关费用,流产与本起交通事故没有关联性,连李某自己都不知道已经怀孕,况且流产是李某的自主选择。

  而李某则表示,自己是因为交通事故而做了CT扫描,打了针、挂了盐水,然后用了药,从优生优育考虑才要流产,而钟某和张某是事故的责任人。再加上自己好不容易怀上孩子,因为这次事故流产,对以后怀孕会有一定影响,因此要求对方赔偿。

  为此,双方在庭上争执不休,案件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同意调解。被告赔偿李某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费4000余元,另外赔偿李某因流产等产生的损失2000元,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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