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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受害人“厌讼”心理 律师买断索赔权牟利

2012年11月02日 14:2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利用受害人“厌讼”心理律师买断索赔权牟利
陈春鸣 画

  李先生在广州花都迎宾路被车辆撞伤,保险公司因为这单交通事故向李先生赔付了18.7万元,然而,李先生真正拿到手的只有约3万元。自称“理赔高手”、为李先生代理整个保险理赔的律师竟从中获利15万元。

  上述个案绝非孤案,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近日向羊城晚报记者透露,保守估计,广东地区正活跃着两万多名自称“理赔高手”、游走于当事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律师团队”。在香港,这样的行为被定义为“包揽诉讼罪”。而在内地,以此谋财者仍众。

  个案一

  深入病房“买断”理赔

  一单案律师净赚15万

  今年6月,司机张某在花都迎宾路行驶时撞倒了45岁的李先生。李先生随即被送到附近一家医院,诊断为腰椎3-4椎体压缩性骨折。在医生要求下,李先生住了30天院,花了2万多元治疗费。

  虽然不用担心治疗费用,可是住在医院的李先生还是很苦恼———车主负全责,对方肯定是通过保险公司理赔,该怎么和保险公司“讲数”?这个时候,李先生发现病房内经常有拿着名片和宣传单的陌生人出入,他们自称是律师,可以帮伤者代理打官司,委托进行交通事故理赔以及伤残鉴定等事宜。

  很快,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和李先生“闲聊”起来。当得知李先生在这单事故中是受害者,司机负全责后,林律师马上摆出“专业面孔”,当场帮李先生算了一本账:这样的案件正常处理下来,通常都要一年半载,诉讼时间拖得太长;再加上李先生的伤情不算严重,估计评不了残,还得花一笔评残费。林律师因此得出的结论是:整个案子赔付下来,赔偿不会得到太多,但占有时间却很长,且手续繁琐。

  面对林律师这番分析,李先生有点不知所措。这时候,林律师开始主动请战,要求“买断”索赔权:“如果全程委托律师处理案子,律师可以提前支付赔款。”

  一单案律师净赚15万

  原来被撞了还可以找律师打官司,拿钱快还省时间?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李先生似乎一下子看到了希望。他和林律师签订了全权委托书,提供了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久,林律师请来“医务人员”给李先生做伤情鉴定,并且支付了李先生5000元的赔偿金。

  拿着5000元赔偿金,李先生感到庆幸,这么快就搞掂了这桩麻烦事。可是让他意想不到的是,数月后,他通过保险公司了解到,律师竟然通过自己的案子净赚了15万元!

  原来,林律师请来作伤情鉴定的“医务人员”实际上是某司法鉴定所的法医。“李先生原本伤情达不到八级伤残的要求”,保险公司相关人士称,但经过林律师请来的“医务人员”鉴定后,林律师从这家司法鉴定所拿到了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报告。林律师同时伪造了李先生在某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月薪3500元的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

  拿着这些材料,林律师作为李先生的代理律师向花都区人民法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和当事人共同赔偿李先生伤残赔偿金161384.88元,误工费10500元,护理费1500元,住院伙食费1500元,精神赔偿金15000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500元,合计192384.88元。经过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

  由于李先生在律师要求下办理了全新的银行账户,交由林律师保管,赔款被林律师悉数获得。这意味着,除去付给李先生的赔偿,以及司法鉴定相关支出,林律师仅这一单案就获利不少于15万元。

  个案二

  戳穿律师反被控欺诈

  周先生也经历了类似遭遇。

  “今年上半年,家人发生交通事故,腰部受重伤。开车的人后来死亡,我们只能找保险公司理赔。住院的时候有律师找到病房来说可以帮着全权代理,什么都不用管,保证能赔到钱。”周先生说,家人不懂什么法律,觉得律师说得很专业就听从了律师的建议。律师随后提出,因为伤残不够级别,要家人签署风险代理合同,由他们先出费用打官司,并保证能够评上伤残级别。

  家人签订合同后,周先生发现律师索要的代理费高达50%,且家人的银行卡押在律师手中,于是要求律师出示合同,这才发现合同竟然只有一份。周先生感到疑点重重,赶紧通知保险公司将赔款打到家人的另外一张银行卡上。律师发现后,十分恼怒,要求周先生将赔款的一半打到律师名下,否则就指控周先生家人“诈骗罪”,并且称,他有办法搞到周先生家人一分钱赔偿都没有。

  “我们是不是被忽悠了?我们是不是也违法了?保险公司真的会收回全部赔偿?”周先生说,这件事搞得他很烦,他正忙着向其他律师咨询这件事。

  广东保险业非正常赔款达5000万元

  “保守估计,广东地区有两万多名以此谋财的‘风险代理’群体,他们挂靠在律师事务所,由执业律师、律师助理、索赔代理人组成。打着‘风险代理’的旗号向各大医院派发法律援助的传单。这些‘风险代理’往往利用‘不成功、不收费’作招徕,向意外伤亡者及家属招揽生意,声称可以出钱资助和做伤残鉴定,帮助他们取得赔偿。”广东衡量行公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利小珍告诉记者。

  广东衡量行公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伍文娟称,情况已经发展到,当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人伤交通事故后赶到病房时,甚至看不到病人的床头卡,而是一张张律师的名片。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在广东,“风险代理”正在成为一个成行成市、却见不得阳光的行业。“他们是诉讼掮客,是受害人身上的寄生虫;扰乱了保险的经营秩序,保险公司的合法权利被损害;保险公司疲于应诉,保险的社会功能大打折扣;无视保险的精算原则,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赚取国家和大众的利益。”

  记者调查中也发现,目前广东交通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上诉正以每年20%以上的非正常速度增长。“涉及人伤、住院的交通事故理赔案,现在两成以上最后都要闹上法院,个别保险公司比例甚至高达七成,”业内人士透露。

  广东衡量行公估有限公司透露,他们去年以来核查类似的非正常赔款达到1699万元。其中,不按正规途径鉴定的司法鉴定案件多达100多宗。而放大到整个保险行业,业内人士透露,去年以来,整个广东保险业像这样涉嫌骗保的非正常赔款达到5000万元,其中,不正常的司法鉴定案件多达800多宗,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

  律师理赔敛财手法大起底

  1.往往利用“不成功、不收费”作招徕,向意外伤亡者及家属招揽生意,声称可以出钱资助和做伤残鉴定,帮助他们取得赔偿;

  2.非法教唆当事人作出各式各样虚假陈述或者帮助当事人获取医疗伤残证明,夸大案情,扩大赔偿;

  3.向车主“买断”索赔权,直接进行诉讼,获取保险公司赔偿。经常冒充保险公司人员、医生与伤者进行医疗终结的调解,以较小的赔付金额与伤者签订协议,然后以医生检查身体为由,伙同一些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进行悄悄拍照,悄悄鉴定,在受害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具夸大的伤残鉴定报告,从而向保险公司骗取金额较高的伤残鉴定赔款,中饱私囊。

  香港“包揽诉讼”将获罪

  记者采访中发现,尽管所谓的“风险代理”目前在内地尚未立法,游走于灰色地带,但在香港,类似行为被定义为“包揽诉讼罪”,香港早前已经出现判决“包揽诉讼罪”的相关个案。

  据广东衡量行公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洪杰介绍,“包揽诉讼”的正式名称是“助讼与帮讼分利”,是普通法中一项古老的刑事罪行,“助讼”是指通过为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的起诉或者辩护提供帮助,来不当挑起诉讼和纠纷的行为;“帮讼分利”是指任何人若本身不属诉讼中的任何一方,却出钱替当事人打官司,取得有利结果后分享诉讼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也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记者 李青)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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