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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小三”养女近七年 妻子离婚讨抚养费

2012年11月03日 14:1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丈夫抱回一个婴儿,告诉妻子这是朋友的孩子,托自己照顾。结果孩子养到快七岁了,妻子才知道是丈夫与“小三”的孩子。妻子一怒与丈夫离婚,并起诉与丈夫同居生女的吴某,要求吴某支付近七年来抚养孩子的费用共计15万元。怀柔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据原告张女士称,张女士与丈夫胡某是1977年结婚,两人的孩子已经34岁。2004年12月,丈夫胡某抱回一个没有满月的女孩,说是在怀柔某影视基地工作的演员朋友的孩子,拜托张女士夫妇照顾。后来张女士一直抚养孩子直至2011年9月,因为孩子上学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胡某才承认2004年与吴某在外同居,于2004年12月份生下了小女儿。张女士得知真相后,于今年与丈夫离婚。张女士现起诉孩子的生母吴某,要求她支付孩子近七年来的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通讯员王蒙蒙)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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