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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衔接监督机制消除“另案处理”死角

2012年11月06日 09:1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另案处理”不再“另案不理”

  山东德州:无缝跟踪监督消除“另案处理”死角

  不久前,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检察院在跟踪监督一起盗窃案时,发现案犯之一赵勇已于9月10日被判刑,而另一名“另案处理”的同案犯许亮在取保候审后却再无下文。该院遂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月1日,许亮被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这是德州市检察院在全市建立衔接监督工作机制以来,监督办理的第38件“另案处理”案件。

  据了解,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经常会遇到涉案人员未被侦查机关一并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而是注明“另案处理”的情况。在这些“另案处理”的人员中,不乏本该追究刑责而“另案处理”后未受追究的案例,同时也存在本不符合“另案处理”条件而被刑事立案的情形。“另案处理”一旦缺少了监督,很容易蜕变成“另案不理”,且易滋生司法腐败。

  针对这种情况,德州市检察院开展了“另案处理”专项检查活动,探索构建以“部门分工负责、无缝跟踪监督”为核心的衔接监督机制,使“另案处理”人员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今年9月21日,该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刑事诉讼中“另案处理”案件开展侦查监督的实施办法》,规定在对“另案处理”案件进行监督时,侦监部门定期向公诉部门通报“另案处理”人员的信息及跟踪监督情况;公诉部门则在受理案件时,对“另案处理”人员的报送、处理及判决、执行情况与侦监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一旦发现存在问题或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侦监部门;侦监、公诉部门还要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监所部门,监所部门根据要求加强对“另案处理”人员的监督,并按要求及时提供信息。

  这种衔接监督工作机制既消除了“另案处理”案件监督的死角,也避免了重复监督,实现了监督的全面覆盖和无缝衔接。该机制运行1个多月来,德州市检察机关监督“另案处理”案件立案16件18人,监督撤案22件23人,纠正违法28件次,督促上网成功追逃37人次。(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高忠祥 李小美)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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