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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原交通局干部挪用百余万公款获刑13年

2012年11月06日 14:58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原(湖北)利川市交通局干部陈某被抽调到该市利达运业公司负责改制遗留问题,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百余万元,后被检察机关查获。2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挪用尚未归还的公款1021443.94元。

  检察机关指控,现年59岁的被告人陈某,在2006年至2011年担任利川市利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及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1021443.94元,进行非法活动和营利性活动。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负责处理利川市利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制遗留问题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恩施晚报讯记者 李晓荣 通讯员 陈小玲)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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