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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侵入医院计算机窃取医药信息获刑3年半

2012年11月07日 09:1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黑客”侵入医院计算机系统窃取医药信息

  获利四万五获刑三年半

  利用医院的公用电脑,借助黑客程序侵入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从而窃取医院各个科室的医药信息,得手后高价出卖。11月2日,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绍标被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1月,毕业于浙江省某医科大学的陈绍标在“医药代表联盟”QQ群里认识了自己的上家“一一”(在逃)。两人通过网络聊天约定:陈绍标每月给“一一”提供一次温州各大医院当月各个科室的医药数据,“一一”每月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这些数据。

  1月31日,陈绍标携带华硕笔记本电脑、无线路由器,来到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十几家医院,利用这些医院供病人查询信息的公共电脑,凭借“一一”提供的软件,侵入这些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医院药品使用信息等数据窃取出来,并贩卖给“一一”。2月29日,陈绍标再次“光顾”了这些医院,并顺利地拿到了2月份各大医院的药品使用信息数据。陈绍标用这两笔数据,从“一一”那里获得4.5万元的报酬。

  3月31日下午5时许,陈绍标第三次来到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部一楼,采用同样的方法侵入该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在他窃取药品使用信息数据的过程中,被警方当场抓获。

  后经侦查,陈绍标窃取的信息数据中包含药品名称、医生编号、科室名称、科室编号、药品数量等详细信息。陈绍标说,他的上家能够从这些数据中分析出各个医院各个科室的医生使用药品的具体情况,然后再将这些数据卖给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医药代表就可以根据这些数据去医院“有的放矢”地推销药品。

  承办此案的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吴炳义告诉记者,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一种新型犯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为“情节严重”,数额达到前款五倍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陈绍标非法所得4.5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办案检察官认为,在药品价格还未完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陈绍标窃取并贩卖医院药品使用信息一方面泄露了医院的医药机密信息,损害了医院的利益,另一方面扰乱了公平、合理的医药市场秩序,会造成医药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有些医药代表甚至会根据某个医生的具体用药情况以给医生提成的方式进行药品推销,给药价的虚高埋下隐患。(范跃红 陈晓娟)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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