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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长因下属挪公款被诉 庭上控检方有违法嫌疑

2012年11月07日 11:59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因下属许志平挪用了158万余元公款,思茅区交警大队原大队长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玩忽职守罪。昨日下午,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健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一案。不过庭审中,陈健辩称自己虽然负有一定领导责任,但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令所有人意外的是,在庭审快要结束的时候,被告人陈健当庭称:思茅区检察机关对其侦查时有违法行为嫌疑,有渎职犯罪嫌疑;另外,检察机关和鉴定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嫌疑等。

  检方指控

  大队长玩忽职守致下属挪用公款

  陈健,男,1971年出生,2009年8月任思茅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思茅区检察院调查,并于今年8月25日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陈健在思茅区交警大队任大队长期间,在主管大队办公室(包括安全、文件往来处理及财务)工作、普洱市安达劳动服务公司思茅分公司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大队办公室(2011年7月更名为情报信息中队)副主任兼大队会计许志平挪用了158万余元公款,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据介绍,许志平于今年3月6日被逮捕,随后,思茅区法院审理认为许志平犯挪用公款罪成立,并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缴回的56万余元挪用款,按比例发还给了思茅区交警大队及普洱市安达劳动服务公司思茅分公司;随案移送的CP-86-80型体育彩票销售终端机发还许志平本人;随案移送的6243张彩票没收销毁。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称,许志平当时挪用的资金有87万余元为思茅区交警大队各乡镇收取的行政规费,另外71万余元为普洱市安达劳动服务公司思茅分公司公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犯玩忽职守罪。不过,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免于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关于普洱市安达劳动服务公司思茅分公司与思茅区交警大队究竟存在什么关系等,并未明确。

  被告人辩称

  自己有责任但无罪

  关于许志平挪用了普洱市安达劳动服务公司思茅分公司的公款,陈健及其辩护人认为,陈健没有在普洱市安达劳动服务公司思茅分公司当任何职务,无“职”可“守”,所以不符合玩忽职守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没有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前提。

  陈健还辩称:“检察机关办案对我的针对性太过,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逻辑。”他认为,许志平挪用普洱市安达劳动服务公司思茅分公司的公款是从2006年就开始的,已涉及多任大队长;普洱市安达劳动服务公司下文安排要开展财务审查审计,这些岗位谁没履职就是谁的渎职。关于许志平挪用交警大队的87万余元行政规费,陈健认为大队财务设有出纳,出纳不收好钱,分管车管中队的领导等都有责任。“在诸多岗位和责任如此分散并且直接责任不究查的情况下,要我来承担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我认为不公平,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庭审中,被告人请求法院判其无罪。

  庭上爆料

  鉴定机构曾承诺多出钱能做出有利鉴定结果

  在庭审快要结束的时候,陈健当庭提出多项质疑。

  他说,思茅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对他侦查时有违法行为嫌疑,其中对他非法拘禁,从今年8月23日15时30分许至8月25日20时期间,远远超过了12小时的拘传时间,期间对方采取变相刑讯逼供,整个期间没有让他安睡一分钟,十多人次轮流审问他,之后才办理取保候审。

  陈健还称检察机关存在取证违法行为嫌疑。他介绍,思茅区检察院反贪局在办理许志平挪用公款案时,他也在现场,在对票据进行搜查收集时,所有票据没有在现场清点登记清楚就被带走,很多天后,又才由鉴定机构人员清点,清点几天后,由于繁杂又抽调交警大队财务人员协助清点。陈健认为“侦查员、见证人及当事人在扣押单上共同签字才合法有效”。

  陈健还质疑检察机关和鉴定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嫌疑,他在法庭上讲述:“思茅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在侦办许志平案件时候,找到我说,对许的案件涉及的金额要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费两三万元你们交警大队解决,后司法鉴定机构人员郭艳开口8万元,承诺做出有利于单位的鉴定。我说司法鉴定要的是公正,不存在有利哪个,反贪局说只要两三万,你怎么要8万,后郭艳定6万元。鉴定机构收了6万元鉴定费,又在大队强报了5835元差旅费。刑事案件的侦办,竟让当事单位出鉴定费,并许诺出有利鉴定,那就是有利那些徇私舞弊、有利不规范的证据鉴定成为证据,侦查机关和鉴定机构有什么利益关系吗?这样的鉴定可信吗?可用吗?”

  陈健还认为思茅区检察院反贪局存在渎职犯罪嫌疑。陈健说,许志平案发后退还了56万余元,但尚有100余万元未退回。“我在同反贪局侦查员事务往来时了解为何未追缴许志平的房产和车辆,侦查员说如果追缴了后,许的妻子和孩子就要没有房子住和没有车坐,不人性化执法,不利于和谐。”

  “更有反贪局办案时已收缴的许志平的体彩机和体彩经营执照,是许花6万元购得,反贪局也未拍卖,反而发还许,许购得此经营资质时,挪用公款犯罪早已开始,怎么不能认定是赃款所购。据我了解许志平的这几项财产也超过七八十万,思茅区检察院反贪局不积极追缴,造成国家重大损失不能挽回,这是渎职中的滥用职权,是主观故意,比我们涉嫌的玩忽职守还严重。”

  对于陈健的陈述及所提供票据,公诉人表示仅是一面之词,而发票目前仅能反映出一定金额和一定用途,但与本案无关联性。

  由于被告人陈健提出检察机关刑讯逼供,法院方面要求公诉方随后提供录像等资料。法院当庭亦未做出判决。(黄兴鸿)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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