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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斩断破坏环境“黑手”

2012年11月08日 15:57 来源:昆明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4月,盘龙区检察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科,负责办理昆明四个区及市森林公安局、市环保水务分局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保护昆明的青山绿水,检察院“亮剑”1年效果明显,办理“涉环”案件翻了一番,单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类案件,办理数量就比去年大幅增加。

  嫌犯买熊掌获刑3年

  应某和丈夫胡某是杭州生意人,2010年9月6日,应某陪同丈夫在到昆明考察投资项目后,准备乘坐当天由昆明飞往杭州的航班回浙江永康老家。早上7点左右,应某来到宾馆附近的小板桥菜市场想购买点云南土特产。在靠近农贸市场的路边,她看见一个40多岁的中年男子正在兜售熊掌和穿山甲。

  “我听说这熊掌是美味佳肴,根本不知道买这东西是违法的事,只想买点回去当野味吃。”应某称,她和卖熊掌的小贩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1.5万元买了3只熊掌和3只穿山甲。

  买了中意的“土特产”,应某用两只白色泡沫箱子打包好,带回其所住的宾馆与丈夫会合后,一起打车前往机场准备乘飞机离开。谁知在办理托运手续时,机场安检人员发现了她托运的熊掌和穿山甲,立即将该物品和她的登机牌扣押。“这时我才知道我买了违禁品,看到登机牌被扣下,我和老公打了辆车就走了,之后坐火车回到老家。”应某说。

  回到家里,应某躲了1年。直到去年11月全国开展清网活动期间,她在网上看到云南公安发布的通缉公告,并了解到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于是11月5日她到当地森林公安投案自首。

  经鉴定,应某购买的野生动物制品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黑熊熊掌1只,国家2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来熊熊掌2只,国家2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爪哇穿山甲3只,价值64048元。

  今年2月,盘龙区检察院办理了这起案件。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应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应某的辩护人认为,应某购买熊掌不是出于贩卖的目的,只是想尝一尝传说中熊掌的味道,且收购的数量小,购买运输目的是自己用,危害性小。应某认罪态度好,应当免于刑事处罚。“熊掌的鉴定标准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鉴定的价值过高。”

  公诉人则认为,黑熊失去一只掌足以死亡。一只熊掌的价值相当于1只黑熊价值的80%。而应某买的另外两只马来熊熊掌来自不同个体,这两只熊掌足以导致两只马来熊死亡,两只马来熊熊掌价值相当于两只马来熊价值的80%,所以鉴定结论正确。

  经过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应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并处罚金5万元。

  藏品老板运象牙制品被扣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很多人都看过姚明这个劝停喝鱼翅汤的公益广告。盘龙检察院一位检察官介绍,当下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涉案者下手的对象除了以往常见的巨蜥、熊掌、穿山甲等外,作为工艺品的象牙等也受到商家和作案人青睐。

  盘龙检察院办理过这样一个案子,一次,昆明市机场候机楼派出所民警接到东方航空货运的报警电话,称他们帮一顾客托运的东西可能是违禁品。民警马上对可疑物开包检查。发现包里是一个佛像雕刻件,经过仔细辨认,这个雕刻件的材质非同一般——是象牙,经鉴定,这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亚洲象的象牙制品,价值高达12万余元。

  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是犯罪。民警顺藤摸瓜,在昆明市景星花鸟市场找到了托运佛像者、涉案嫌疑人王某某。

  原来,王某某是景星花鸟市场做藏品生意的老板,经营一家工艺品商店,主要出售瓷器、琥珀、木雕、铜器、字画等,平时并不出售象牙制品。

  对于自己托运佛像涉罪,王某某直喊冤。他称,几年前有人来他店里买东西,由于所带的货款钱不够,就把一个佛像抵押在他这里,承诺过一段时间就前来赎走。他看这佛像雕得精细,就同意了。

  佛像留下后,顾客没了踪影,过了很长时间也没来赎。王某某很喜欢这尊佛像,一次,一个顾客看到后,想要买走,可王某某不卖。顾客无意中说起,这尊佛像价值不菲,材质可能是象牙。王某某说,这话他听进心里,为了求证一下,他将佛像托运寄到广州去做鉴定,“如果真是象牙制品,我就把它捐到博物馆里。”

  王某某到货运公司去托运,收件的员工多了个心眼,看出佛像不一般,于是就打电话报了警。为了查明王某某所说是否属实,检察官找遍所有与王某某有关联的人,最后因为没有找到王某某所说的用佛像作抵的“上线”,也没有找到收货的“下线”,因为证据不足,没有起诉王某某。

  “不起诉不能说王某某逃过法律的制裁,而是法律讲求证据。”检察官称,昆明公、检、法自成立专门打击破坏环境犯罪的部门以来,加大了打击破坏环境犯罪的力度。盘龙区检察院自今年4月成立环境资源科以来,办理的“涉环”案件明显增多。其中办理的最多的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和滥伐林木案。

  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涉环”案

  “部分环境保护刑事案件,是由于民众对环保知识和法律认识的缺乏。”据介绍,为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发案率,盘龙区检察院加强宣传,通过公开法庭、邀请旁听、巡回宣传、法制讲座、图片展览等方式,向民众普及动植物知识,宣传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提高环保意识,建立“无交易,无杀戮”的良好消费环境。

  为了保证所办的“涉环”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检察院想办法提高办案质量,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办案需要,有力打击犯罪,提高办案水平;规范办案程序,进行深入调研,规范办案体系;必要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及时侦破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犯罪,高效固定证据,完善证据链条,提高案件证据质量,从而快捕快诉,有效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加大对侦查人员有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办案情况的审查监督。在审判阶段,加大对人民法院审判涉林刑事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恰当的监督力度。

  “斩断破坏环境的黑手,保护我们的一草一木”,检察机关的强力介入,为环境保护增添了一份刚性,也为我们的青山绿水撑起一把“保护伞”。(首席记者 雷晴 通讯员 陈亭婷)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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