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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监机构执法无奈地方保护 面临多重困境

2012年11月12日 07:4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我国一些沿海地区为了快速拓展发展空间、缓解用地需求,盲目过度围填海,严重破坏了海域使用秩序和生态环境。记者近日从国家海洋局了解到,虽然各级海监机构不断加大对围填海项目的执法检查力度,但在案件查办方面常遭遇阻力,执法面临多重困境。

  中国海监执法人员在办案实践中发现,由于围填海活动涉及利益广泛、违法人群多样、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差、法律法规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执法手段欠缺等,致使违法人不配合调查取证、案件难以落实、处罚难以到位。

  据介绍,违法填海现象表现形式多样,其中包括:

  个别地方政府为促进某区域开放开发,忽视围填海活动的前期行政审批程序,对于业主边围填边审批或者先围填后审批的方式采取默认态度,给当地海监机构执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如在征用海域过程中,被征用方尚未领取征用补偿款,围填海业主却已经获得了《海域使用权证书》,从而发生被征用方频频举报用海业主违法围填海行为,双方产生纠纷,甚至发生暴力冲突。

  政府自身组织违法围填海行为。一些沿海地区的县、乡镇政府打着建设公益项目的旗号,避开用海审批程序,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私自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围填海。当执法人员对此类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时,一些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理直气壮,或者拿上级政府施压,阻碍地方海监机构开展进一步调查。

  政府引进的企业实施违法围填海行为。为了发展经济,地方政府挖空心思引进中大型企业,单方面征用大面积海域转让给业主进行围填,缺乏对相关海域的科学规划,也没有得到当地渔民的支持,造成业主与当地渔民发生用海纠纷。为如期完成工程,业主不得已违反施工要求进行围填海,当海监机构对其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时,业主往往将责任推脱给政府,不愿接受处罚,而政府实质上并没有违反法律。

  村集体实施违法围填海行为。沿海一些渔民的依法用海意识相对落后,认为用自己集体的滩涂海域建造渔业码头、修建防波堤或者村文体中心休闲场所,都属于公益性质的工程,而繁琐的审批程序、复杂的审批过程,特别是高额的审批开销,使他们容易产生反感情绪,因此会出现部分渔民群众纠集一起,干预海监执法。

  此外,海监执法中还经常出现某些违法围填海行为很难查找到违法当事人,即使找到了违法主体,他们往往以种种理由进行狡辩,拒绝配合执法人员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海监机构因为没有权力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致使案件查处工作很难进行。

  对此,海监执法人员呼吁,一方面,相关部门应从立法入手,加快《围填海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的立法,完善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关于围填海行为的规定,增加扣押、冻结和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条款;其次,通过法律授权方式赋予海监机构完全独立的执法权,由上级海监机构统筹调配执法力量,对于个别政府自身或者政府引进企业这两类违法围填海行为,采取异地查办的方式,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减轻下级海监机构的压力。此外,尽快完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机制,由政府组织牵头,就违法围填海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等有关事项,与法院签订《办案程序指导协议》,避免案件因证据收集不充足、法律使用不适当等程序问题被法院驳回,不予受理。本报记者蔡岩红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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