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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十八大代表:司改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11月13日 09:2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死刑复核权统一回收最高法院,解决死刑案件把关不严的问题;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侦查讯问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防止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改革和完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让失足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通过司法改革,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更加切实的保障

  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云南杜培武案……近年来,冤假错案接二连三曝光,将我国司法对人权的保护置于风口浪尖。司法改革以一系列强劲有力的举措,积极回应了这一问题。

  2010年5月30日,“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证据规定系统规范了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排除了非法言词证据,促进了侦查人员合法取证。

  在审理上海朱某故意杀人一案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审查证据时发现,抛尸使用的运输工具无法查证、尸体的覆盖物与被告人供述不相符合等多个问题,不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法官提出被告人朱某无罪的意见,本案最终以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结案。

  死刑案件,人命关天。代表们普遍对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印象深刻,认为此举有效避免了死刑案件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减少了死刑数量。

  在改革死刑复核制度中,最高法还出台文件,明确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并推动死刑案件二审全部开庭审理,确保死刑案件办案质量。

  不仅仅是死刑案件,如何在一起起普通案件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司法改革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近年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积极对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规范化改造,加装录音录像设备,将干警执法活动中的一言一行都放在“镜头”下,有效约束了干警,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们在讯问室安装了监控探头,对8类严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制作成光盘进行保存。”十八大代表、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副政委陈勇琦说,青山湖分局对派出所执法办案区进行了升级改造,建设了等候区、候问室、讯问室、询问室、信息采集室、辨认室、醒酒室等场所;设置了物品密码保管柜,确保被讯问人员的物品不出现遗失、损毁等现象。

  在人权保护中,未成年犯罪人员和监所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保护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司法文明的重要体现。

  十八大代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彭燕对近年来改革和完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促其更好回归社会,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感触。

  她告诉记者,办理未成年人案与成年人案有很大的不同:成年人案件是由侦监部门审查批捕,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而未成年人案件,从一开始就由未检处检察官负责,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即批捕和起诉都由同一检察官承办,以利于对未成年嫌犯的帮教。

  “办案中,我们建立了对未成年嫌犯的全面调查制度,检察官将走访其家庭、学校、居委会等,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情况、性格特征、生活背景、犯罪动机等,作出审查结论帮助检察官、法官科学起诉、合理断案。”彭燕说,对未成年嫌犯批捕时还适用慎捕、少捕的原则。

  人权的保障,也走进了“大墙之内”。通过改革,监狱实现“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重生产、轻改造,重劳动、轻教育”的状况得到根本扭转,罪犯改造质量显著提升,服刑人员有了更多尊严。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让受伤的心灵在关爱中回暖;职务犯罪逮捕权“上提一级”,有效防止错捕;改革和完善辩护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建立强制隔离戒毒制度,让吸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在司法改革的方方面面。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开展巡回审判,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完善诉讼收费、法律服务收费办法,解决“打官司贵”的问题;改革民事行政执行体制、完善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推行执行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通过司法改革,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属性更加突出

  司法为民,是政法机关的承诺更是责任。深化司法改革进程中,各级政法机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司法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诉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多部文件,通过加强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人民法庭建设,推广远程立案、“一站式”服务等举措,积极探索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等方式,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

  王永涛代表介绍说,他所在的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共有6个基层人民法庭,目前3个法庭正在重建或改造升级,新建的法庭将设立功能齐全的便民服务大厅、当事人休息室,律师阅卷室、温馨调解室等,以便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作为一名基层法庭的法官,工作时天天都在和老百姓打交道,深切感受到群众对司法温暖的需求和渴望。我要求自己和身边的同事们,要从老百姓进入法庭大门的那一刻起,就要感受到我们的热情、正气和温暖。”王永涛说。

  郑红代表说,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广东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意见》,规定了“检察官进村入户、进车间、到田头、访院校”活动等服务群众的具体举措,还出台了《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为困难群体支起的法律正义的保护伞。随着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增长。我国通过建立健全经费保障体制、完善制度保障体制等改革,降低了受援门槛,扩大了援助覆盖面。“十一五”期间,全国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5万件,年均增长23.5%。

  “法援大门朝弱开,有理无钱请进来。”法律援助让无数人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温暖。

  同样是为解决“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了诉讼收费和律师服务收费制度。《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人民群众诉讼成本明显降低。10万元标的财产纠纷,当事人支付诉讼费从3510元降为2300元。

  “法院系统还加强了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王永涛说,兰山区法院针对困难群众的减免缓交诉讼费用每年达到50多万元。

  在很多群众心里,执行难远比诉讼难更难;解决执行难是群众长期以来的诉求。为此,最高法大力推行分权与集约相统一的民事行政执行体制,打破一人负责到底的执行模式,并通过统一管理机构、职责、委托方式、场所等,实现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彻底分离。改革不仅有效防范了权力过于集中的风险,还显著提高了执行效率,有效杜绝了“司法白条”。

  执行难不单是法院的问题,也不是法院一个部门可以解决的。各地法院普遍建立了与公安、检察、金融、国土、出入境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配合、人民法院主办”的全社会联动工作格局。

  限制高消费、出境、贷款,媒体曝光、举报悬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系列举措让规避执行人无处遁形。

  据应勇介绍,近一年来,上海法院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对1164人次的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出境,对6049人次实施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对424人次实施司法拘留,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等罪名追究18名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政法机关用一系列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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