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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主创失去灵感难出作品 公司被诉违约

2012年11月14日 09:5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对于创作动漫的人来说,动漫,是给别人带来快乐,自己也能获得快乐的行业。

  但是对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动画漫画协会来说,与北京动漫梦工场的一次合作,却是以打官司的方式来终结,一点也不愉快。

  温州市鹿城区动画漫画协会委托北京动漫梦工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进行原创动画片开发,北京动漫梦工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主创因失去灵感一直未能履行合同。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委托创作合同,北京动漫梦工场返还合同款20万元。

  为残疾儿童创作公益动画片

  蒋女士是温州鹿城动漫协会会长,她和温州本土热衷于动漫行业的人士一直梦想着能通过团队的力量,制造属于国人自己的动漫。

  2005年,她和朋友一起成立了温州鹿城动漫协会,会员们在全国各地进行动漫创意、制作、发行,衍生品开发、品牌授权,投资制作动画片。

  在发展商业的同时,蒋女士带领的温州鹿城动漫协会还非常热衷公益事业。广受网民喜爱的“菜菜头”卡通形象,便是该动漫协会中一位会员的作品。温州鹿城动漫协会以“菜菜头的绿色梦想”名义,每年组织发起公益环保活动。

  北京动漫梦工场成立于2001年,以开发本土原创动漫为目标,为各方提供创作动画片等系列技术服务。北京动漫梦工场的冯先生,也是温州鹿城动漫协会的副会长。温州鹿城动漫协会之前也与其合作过多次,效果甚好。

  蒋女士有一个外甥女,幼年便残疾,从小接受特殊教育。蒋女士一直有一个愿望,就是与妇联合作,制作一部以残疾儿童为题材的动画片,希望能有更多的社会大众来关爱残疾儿童。

  2010年5月11日,蒋女士以温州鹿城动漫协会的名义,与冯先生所在的北京动漫梦工场签订了一份《动画片筹备协议》。

  该份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温州鹿城动漫协会委托北京动漫梦工场对指定人物,也就是以蒋女士的外甥女、儿子为原型,进行动画片原创开发。温州鹿城动漫协会在工作启动前,一次性付清给北京动漫梦工场委托开发总费20万元;后期由妇联投入。北京动漫梦工场在收到款项之日起进行影片开发,北京动漫梦工场的工作内容是为影片提供大纲、角色设计、场景设计、影片宣传LOGO设计、提供样片剧本等。

  双方约定,北京动漫梦工场在签订合同后的40个工作日内完成5个项目。

  主创失去灵感合同无法履行

  温州鹿城动漫协会与北京动漫梦工场签订委托创作合同之后,便以蒋女士的名义向北京动漫梦工场支付了20万元的开发费用。这部以宣传残疾儿童成长教育的原创动画片主要由冯先生进行创作。

  2010年6月,主创冯先生告知蒋女士,其家庭发生变故,暂时失去灵感,要求推迟合同内容交付时间。

  “他家里出了问题,心情不好,无心工作,我们也予以理解。”开庭的时候,蒋女士表示,因为和冯先生是朋友,所以当他提出推迟交付合同内容时,其也表示可以接受。

  蒋女士表示,在此期间,冯先生无心经营公司,曾有将北京动漫梦工场转让给温州鹿城动漫协会的打算。

  出于发展动漫协会规模的考虑,温州鹿城动漫协会还代北京动漫梦工场交了一年的房租和3个月的员工工资,并更换过办公设备。

  岂料事后,冯先生又反悔不想转让公司,更是让律师出面解决问题。

  “这之后,我们一直没有联系到他,连电话都不接。”蒋女士说,她已经一再给予宽限,多次催讨不给个说法不算,冯先生还玩起了“人间蒸发”。

  法院支持原告判决解除合同

  今年4月23日,温州鹿城动漫协会以北京动漫梦工场不能履行合同交付标的物为由,向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其与北京动漫梦工场于2010年5月11日签订的《动画片筹备协议》,并令其返还之前支付的合同款20万元。

  开庭当日,北京动漫梦工场一方、主创冯先生均没有出庭应诉。

  经办此案的法官经过审理认为,温州鹿城动漫协会与北京动漫梦工场签订的《动画片筹备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北京动漫梦工场未能在双方约定的40个工作日内交付作品,虽经过温州动漫协会催告,但直至庭审当日北京动漫梦工场仍未履行,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温州鹿城动漫协会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北京动漫梦工场返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故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委托创作合同,北京动漫梦工场在判决生效是日返还温州鹿城动漫协会合同价款20万元。

  -案意点击

  本案涉及的是关于委托创作合同不能履行的问题,案件提醒当事人,应有行业法律风险意识。例如,委托创作方与被委托方应对动漫形象的著作权归属、许可使用的方式、期限、范围以及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以及今后被制成电影、电视等使用权方面进行约定。尤其是如今,动漫行业逐步进入产业化,动漫衍生品流入市场,要想发展本土动漫形象,必须要具有保护本土动漫形象著作权的法律意识,才能给动漫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记者陈东升 见习记者王春 通讯员鹿轩)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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