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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9年前所装心脏起搏器电能耗尽起诉维权

2012年11月15日 15:1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9年前,当时年仅16岁的小陈在一场意外中被电击伤,他从此与心脏起搏器结下“情缘”。如今,小陈赖以生存的心脏起搏器电池耗竭,必须进行起搏器更换手术。于是,他把9年前的过错方某电信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更换心脏起搏器,以维护自己生命安全。近日,房山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小陈介绍说,9年前他还未成年,在村里玩耍时不慎将手放置于电线杆上,因某电信公司北京分公司未采取绝缘防护措施,导致自己被电击伤。事后,他的伤情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医院诊断后确定他需要安装心脏起搏器才能维持生命。

  记者了解到,9年前受伤后,小陈曾起诉某电信公司北京分公司及电线杆所在的村委会,当时法院判决赔偿小陈医疗费9万元和精神损失费6万元。而当时判赔的9万元只是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小陈当时要求赔偿的预计后续医疗费用,法院认为,因无法预测科技进步后医疗手段及医疗费用的变化,后续治疗费用无法预计,小陈应在发生后续医疗费用时另行起诉。

  如今,小陈已经成年,而他身体里的心脏起搏器使用寿命仅为9年,现在起搏器电能已经耗尽,他需要进行起搏器更换手术。这笔医疗费用需要通过诉讼解决。此外,当年打官司时,因小陈未成年,不能判定他是否因此丧失劳动能力,如今小陈已经26岁,一直不能正常工作并独立生活,因此生活保障的费用也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小陈介绍说,自从他被电击后,只能依靠心脏起搏器保证心脏正常工作,他也不再享受快乐正常的生活,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工作,缺乏生活保障。于是,他找电信公司、村委会要求承担相应医疗费用,但被告拒绝支付。为了保证自身生命安全,小陈将某电信公司北京分公司、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再次安装心脏起搏器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7万元及每月生活补助费1000元。

  据悉,房山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开庭审理。(杨昌平 曾慧)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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