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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因土地纠纷状告区政府 区长出庭接败诉判决

2012年11月17日 15:1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因一起土地纠纷 村委会告区政府

  区长出庭接败诉判决

  11月13日,(北京)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讼案,平谷区蒋里庄村村委会将区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此案审理时,平谷区区长张吉福出庭应诉,并当庭承认国有土地使用证在颁发程序上存在瑕疵。经过审理,平谷法院判决区政府撤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平谷区政府对第三人采取补救措施。

  宣判后,平谷区区长张吉福称,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区政府尊重法院的判决,会按照判决采取补救措施,如果第三人还需要用地,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为其征地,如果不需要用地,该赔偿多少赔多少。

  未得征地补偿村委会起诉

  直到走进法庭,原告蒋里庄村村委会主任张满贵才知道对面被告席上坐的是区长。张满贵挺意外,但他没感到压力,而是觉得区长出庭,让他对审判的公正更有信心。

  蒋里庄村村委会是在两家公司的一场民事纠纷诉讼中得知,自己村里的一块土地,早在2001年就不属于该村了,原因是区政府于当年7月,就向其中的金庄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村委会认为,区政府向金庄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金庄公司作为第三人一并起诉。

  一把手应诉率85%以上

  法庭调查中,平谷区政府代理人称,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为第三人颁发土地资格证,并且村委会与用地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偿协议,该协议真实有效,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平谷区区长张吉福当庭表示,颁发该涉案国有土地使用证从程序上是合法的,但相关的手续可能有所欠缺,甚至在颁证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因为这块地是在90年代出让的,那时的法律也不健全,只能做到整个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基本合法。

  这次开庭,是平谷区区长张吉福第二次作为区长坐上被告席。去年1月,平谷法院向平谷区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区政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去年5月,平谷区政府专门出台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规定凡区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涉及诉讼,行政一把手一年内必须出庭应诉一次。现在,一把手应诉率已经达到了85%以上。

  区长:政府应有平等心态

  合议庭经过审理,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被告平谷区政府为第三人金庄公司核发的涉案国有土地使用证,违反了法定程序,应予撤销。鉴于金庄公司与原平谷县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支付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护,平谷区政府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法院判决,撤销平谷区政府为第三人金庄公司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平谷区政府采取补救措施。

  宣判后,原告蒋里庄村村委会和被告平谷区政府表示不上诉。蒋里庄村主任张满贵笑称,打赢了官司,回去和村民也能有个交代,大家都相信通过法律是可以解决这些问题,这与行政上的上下级没有关系。

  第三人金庄公司认为在自己的损失未得到赔偿前会进行上诉。

  领到败诉判决后,平谷区区长张吉福认为,此次区政府败诉并不是给政府抹黑,政府也应有平等的心态,也希望能引导更多的群众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必经之路,以此让行政领导甚至公务员,在做出一个决定时,一定要依法、依照程序来办理,否则就是要面临被起诉。(记者邱伟)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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