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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妪因赡养纠纷状告四子女

2012年11月21日 14:34 来源:西海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因赡养纠纷,西宁市民李老太太在继两年前状告4个子女之后,近日又准备把子女推到被告席上。

  11月19日,70岁的李老太太向本报96369新闻热线反映,她家住在南川西路红星村,膝下虽然有4个子女,但在老伴去世之后,4个子女都不尽赡养义务,使她一直独自在外租房生活。由于年老多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非常困难,为了向儿女们索要生活费,她于2009年向法院起诉,要求4个子女定期给她生活费。法院经过审理后,鉴于她的4个子女中,除女儿做生意经济稍为宽裕之外,其他3个儿子生活困难的实际,判决女儿每月向母亲支付赡养费300元,3个儿子每月向母亲支付150元赡养费。但两年多来,除了女儿能按时给她赡养费外,儿子们基本都不能按时支付,给她的是几张欠条。其中最小的儿子,不仅将她名下的房子租给别人居住,还欠了别人的钱后到外地务工,现在债主经常追着她要钱。李老太太说:“现在,一是几百元生活费不够用,二是儿女们不按时给钱,我打算这几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要求提高赡养费标准。”

  11月20日,李老太太的女儿冯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在他们兄妹4人年少时,母亲没有尽到抚养责任,之后又因性格问题与人不和,所以和子女们关系一直很紧张。至于母亲名下的房子被出租问题,那是因为房产证上虽然是她的名字,但购房钱却是她和弟弟掏的。弟弟在与母亲无法一起生活的情况下,将房子租给他人后外出务工。 (作者:辛文)

  今日说道:沉甸甸的话题

  老人,老龄化,养老,老人的精神赡养……这些词,总是让人心里发沉。今天的这则报道说,七十岁老人为赡养一事,状告自己的四个子女,这就更让人心里不是滋味。

  十多年前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要关注的是物质赡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人的物质赡养似乎已不是什么太大的难题,而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却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从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关注或满足老年人自尊的需求、期待的需求和亲情的需求,给老人更多的亲情慰藉,我们做子女的做到了吗?

  “我望着摇篮,我的儿子在成长,我没有休息的权利!”这是我们父母的舐犊情深,听了让人心酸,让人动容;意大利谚语说,母亲的心是儿女的天堂;青海谚语说,父母的心在儿女上,儿女的心在石头上。

  是的,忙是我们最大的借口,工作压力大,也是我们最好的借口,有了这么多的借口,我们做儿女的心,就变得像石头一样冰冷了。

  可是, “让老年人精神世界得到充实,光靠子女付出,远远不够,对老人的心理关爱,需要全社会共同举力,建立长效机制。老龄化时代更需体制化的精神赡养。”这点到了问题的根本。如果没有机制和体制做保障,老人精神赡养的坚冰,短时间不会融化。

  孟子说:要一个人把泰山夹在胳膊下跳过北海,这人告诉人说:“我做不到。”这是真的做不到。要一个人为老年人揉揉胳膊,这人告诉人说:“我做不到。”这是不愿意做,而不是做不到。因为我们也会变老,所以,别等机制和体制了,为老人,为父母,我们先做点什么吧。(作者: 司马剑)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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