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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捉贼致其轻伤 因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2012年11月22日 10:0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小区保安捉贼致其轻伤 因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警方提醒

  此事的教训很深刻。虽说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但市民在抓贼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法律的界限,最好第一时间报警,并想办法将其控制住,而非暴力殴打,如有违法行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小区附近频有贼出没,保安勇擒贼,人人夸其见义勇为。可两个月后,“擒贼英雄”反被警方刑事拘留,为何?原来,保安在抓贼过程中,将其中一贼打致轻伤,因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受伤的“小偷”索赔6万元,保安家属认为物业公司需担责,物业则以“事发地点非保安工作范围”为由,只愿承担部分赔偿。究竟孰是孰非?

  事件:

  保安见义勇为擒小偷

  今年3月,阿亮来到东×国际小区当保安。9月1日凌晨3时许,他从监控画面中发现,几名男子形迹可疑,其中3人将一辆三轮摩托车停在小区五期住宅楼工地外围护墙下,随后翻越围墙进入工地,将工地里的钢材往三轮车上搬,另有一男子在旁边五六米处“把风”。

  阿亮随即叫上同事阿华,同时通知值日班的保安分两路包抄小偷。小偷被堵个正着后,“他们没有跑,反而拿钱给我们说行个方便,我们拒绝了。”阿华说。趁保安不备,其中两名小偷拔腿便跑,另外几名保安则将其余3名小偷控制住。

  记者从监控视频看到,几名保安将小偷围住后,为防止其逃跑,用棍子大力抽打小偷的背部和腿部,其中一名小偷当场蹲下后倒地。约10分钟后,警方和医护人员先后赶到,3名小偷被警方带回派出所调查。

  焦点:

  “英雄”防卫过当谁担责

  小偷落网,最高兴的莫过于小区业主了,他们纷纷称赞保安擒贼给力。由于小区一期的保安并不负责五期工地的安保,因此工地建筑方认为阿亮及其他保安抓贼属“见义勇为”,并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此后,民警曾多次通知阿亮及阿华到派出所协助调查。11月8日,两人再次到派出所录口供,可这一去便至今未回。

  为了阿亮和阿华能尽快重获自由,小区几十名业主签署联名信,证明保安的擒贼义举,希望有关部门能酌情处理。

  物业:

  事发地非保安工作范围

  昨日中午,小区物业负责人王经理对记者表示,阿亮及阿华的行为“百分之百是见义勇为”,但事发工地并非保安的工作范围。

  王经理认为,目前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家属与物业公司协调解决,或者直接等法院判决。昨日下午,王经理与阿亮家人约好再次进行协商,但协商依然无果。

  警方:

  贼也有合法权益

  昨日下午,禅城警方向记者确认,由于致3名小偷一轻伤、一轻微伤,保安阿亮和阿华两人因故意伤害罪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3个小偷也已被批捕,其中一人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本来是见义勇为的好事,最后保安却因殴打他人被刑拘,警方表示“很可惜”。“贼的合法权益同样应该受到保护,不能说是贼就可以随便打”,警方称,尽管保安属见义勇为,但仍需赔偿打伤人的医药费,“如果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谈不拢,那只能走法律程序,由法院来审理”。

  律师:

  物业公司需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见义勇为反而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徐玉发,他认为,此事需分两种情况:若抓贼过程中,小偷出现拒捕,保安将小偷打成轻伤,则属于防卫过当,只需承担民事赔偿,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若保安在小偷毫无反抗下将其打致轻伤,则属于故意伤害,需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事件中,物业公司认为事发地点不在保安工作范围内,故公司无需担责。徐玉发认为,由于保安属于物业公司员工,且事发时是上班时间,保安在执行单位职务,因此不论事发地点是否属工作范围内,物业公司都需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支付一定赔偿。(记者陈家源)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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