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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房有车谎报无钱赖账16万 法院判刑半年

2012年11月22日 22: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东莞11月22日电(索有为 林晔晗 黄彩华)在广东东莞做生意的老板林某胜名下有房有车,却向法院谎称无钱,企图赖账昔日员工16万多元的工伤赔偿款。东莞市第二法院22日作出一审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这“老赖”老板有期徒刑六个月。

  45岁的广东省廉江市男子林某胜,此前在东莞市虎门镇无牌经营一家机械城。2009年8月2日,员工关某在工作中受伤,后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因未能达成赔偿协议,2010年11月,关某将林某胜告上法庭。案经东莞市第二法院一审后,2011年7月,东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令林某胜应赔偿关某共计15万多元。

  但判决生效后,林某胜迟迟不履行判决。2011年10月,关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赔偿金及其延付利息共计16万多元。

  执行本案的江建华法官向林某胜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申报财产。林某胜声称,自己只有一套在虎门的房子,已经在2011年9月卖掉还债,目前并无经济能力还钱。法官经查发现,林某胜在虎门和广西北海均有银行帐户,北海的帐户只有8千多元,遂扣划了林某在虎门的银行帐户2万多元。但接下来,并无发现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了僵局。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千里奔波,跨省查证其隐匿财产,其隐匿财产包括两处房产、两个银行帐户及两辆小车。

  法院认为,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林某胜还向法院虚假申报财产,故意隐瞒其名下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鉴于林某胜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并获得对方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林某胜有期徒刑六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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