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帮别人摆平事为由诈骗十余万 领刑3年
指望找人走后门为涉嫌犯罪的亲属开脱罪名,不想,此举正中了骗子的下怀,人财两空成了不可挽回的结局。近日,蜀山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孙某谎称自己与警方有“关系”,能帮犯罪嫌疑人“开脱”罪名,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后,竟先后数次向对方索取累计10余万元的现金。
据了解,被告人孙某,男,1977年5月出生。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被害人陶某某、马某某因亲属涉嫌犯罪,遂通过于某某找到被告人孙某。孙某谎称自己有朋友在刑警队工作,可以找人疏通关系。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孙某便一再以“需要花钱”为由,向对方索取财物。
2011年6月的一天,孙某在蜀山区望江路与合作化路交口附近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门口骗取了两被害人现金5万元;同年6月底的一天,在蜀山区望江路与合作化路交口的金鑫宾馆门口骗取了两被害人现金1万元;同年8月的一天,在蜀山区望江路与合作化路交口附近骗取了两被害人现金2万元。此外,孙某还于2011年6月底以于某某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自己使用。之后,其谎称找人需要花钱,向两被害人继续索要钱款过程中,两被害人又先后三次将2.4万元现金汇入该卡。
上述款项,合计10.4万元,被孙某占为己有并挥霍。2012年5月10日,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孙某的亲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陶某某、马某某的经济损失9万元,并取得了两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计价值10.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合肥晚报 蜀刑 记者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