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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者被诉诈骗征地补偿款 公诉人庭审被要求回避 查看下一页

2012年11月24日 13:3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林地承包者被诉涉嫌诈骗征地补偿款

  公诉人:虚构林地内树木数量涉嫌诈骗 被告人:被毁林地如何调查出树木数量

  11月22日,黑龙江省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诈骗政府征地补偿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今年10月,此案第一次开庭。公诉机关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当地政府征用了被告人王庆福67公顷民有林用于水库建设,但工程建设中实际只用到了30余公顷林地,王庆福多得的林地补偿涉嫌诈骗。

  11月22日的庭审,新青区检察院变更了起诉书,认为当地政府的确征用了67公顷林地,但是征用林地内的树太少了,王庆福为多得补偿虚构事实,涉嫌诈骗。

  涉嫌诈骗案由来

  王庆福被诉涉嫌诈骗一案,得从当地政府征用的那片林地说起。

  2003年,伊春市翠峦林业局(区局政企合一)根据国家政策林权制度改革,把西山林地115、116、117林班承包给职工常景祥。

  2004年9月,常景祥又将115、116、117林班共344.5公顷转包给张伟,林权证更名在张伟名下。2006年7月,张伟听说他承包并经营的344.5公顷民有林可能要被政府征用做西山水库的开发,于是他找到翠峦区居民王庆福,表示想把这片林地转包。很快,张伟与王庆福正式签了一份转包合同。

  没过多久,翠峦林业局开始为建设西山水库做征地准备。

  2006年8月和2007年5月,在翠峦林调队、资料科、水库办和王庆福共同参与下,分两次进行了实地勘测圈地。在林业局工作人员的测量下,最终确定圈占归属王庆福所有的67公顷林地作为西山水库一期工程建设。

  王庆福的妻子刘亚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09年4月20日,翠峦林业局局长姜传军作为该局法定代表人与张伟和王庆福签订了占用第一部分民有林地67公顷的补偿协议。这份协议中签署的补偿款总额是581.3万元,2009年6月之前补偿完毕。但最终翠峦林业局实际上只补偿了448万元。

  今年年初,翠峦林业森调队、资料科和西山水库办多名领导干部因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认定的理由和事实是,西山水库的建设项目早在2002年时国家就已经开始酝酿立项,因此,可能会被用作修缮水库的115、116、117林班就不应该再承包给个人经营,如今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应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同时为了追回国家的损失,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直接将王庆福批捕,理由是:当地政府征用67公顷民有林建水库,但实际上只用了34.07公顷,应补偿39.6万元,而王庆福却得到了67公顷的补偿款448万元,多出部分的补偿款为王庆福和张伟非法占有,故涉嫌诈骗。

  10月12日,新青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庆福涉嫌诈骗案。

  10月22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案采访新青区检察院检察长陈玉春,了解这一检察机关自侦自诉涉嫌诈骗案的相关情况。

  陈玉春说:“案件的判决还没有下来,现在没什么可说的,就算是无可奉告吧。”10月23日,陈玉春主动联系记者,表示可能是检察官办案不够细,出现了很多瑕疵,回去一定好好研究案情,可能会变更起诉书。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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