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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销售“有毒”卤菜致食客中毒被判刑

2012年11月26日 10:5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隆昌县一对夫妻销售“有毒”卤菜,致使食客中毒,日前,隆昌县人民法院对出售“毒卤菜”的卖家作出判决。

  据了解,彭春燕、曹勇夫妇在隆昌县山川镇界牌村加工制作卤菜,并在山川镇农贸市场内摆摊销售。从今年2月开始,彭春燕为了提高卤菜的色泽和光鲜度,以便销售,便叫曹勇到县城购回有较强毒性的“亚硝酸钠”,添加于卤水中制作卤菜。7月10日上午,隆昌县的曾世贵从彭春燕处购买了1斤卤鸭翅膀回家,食用后,致其外孙子和外孙女食物中毒,当日送隆昌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脱险,三日后出院。

  隆昌县人民法院认为,彭春燕、曹勇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故法院分别判决夫妻二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合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赖中一 记者 罗尹)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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