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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借款1万被强索40万 被非法拘禁8天

2012年11月26日 15:05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名17岁少年被他人诱骗,签下高利贷借款合同,然而只拿到一万元现金的他,却被债主索要40万元,并被拘禁长达8天。

  今年2月初,年仅17岁的小缪在游戏机房玩赌博机时,认识了年长他七八岁的郑某。当时小缪因为玩赌博机输钱一心想翻本,郑某便告诉小缪,他还没满18岁,借钱不还也不要紧,建议小缪借高利贷。之后在郑某牵线下,小缪于2月6日在一家咖啡店与中间人蔡某、须某以及放贷人侯某见面,小缪提出借20万元,侯某表示可以,但要写张40万元的欠条,一个月还款,小缪爽快地写下借条。侯某当天给小缪1万元现金,并表示之后会将余款打进卡里。

  可是等了一段时间,小缪并没有拿到余款,他以为借款的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也没有再联系侯某。然而事情并不像他想得那么简单。2月6日之后,侯某曾分几次将15万元现金交给郑某,让其转至小缪卡内,这笔钱却被郑某侵吞,并用于归还个人债务等挥霍。3月4日晚上7时许,联系不上小缪的侯某,纠集郑某、蔡某、须某等人在小缪家附近找到小缪,并将他挟持至罗南三村一户,威逼小缪还债。之后,侯某又将小缪先后押至顾村镇朱家弄村、白杨村等地予以看管拘禁。直至3月11日,小缪假借到同学家借款才得以逃脱。

  4月28日,小缪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人员先后将侯某、郑某、蔡某、须某等4名涉案嫌疑人抓获。并于8月16日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后,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侯某、蔡某、须某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7个月,以犯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3000元。(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罗涛)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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