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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应聘中小学教师成绩优异 检出患艾滋遭拒录

2012年11月27日 11:40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成绩优异小伙遭拒录

  江西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昨起诉

  11月26日,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祥勇带上一份特殊的案件资料来到进贤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原告是南昌一名艾滋病感染者,因被体检出携带有艾滋病毒,与教师岗位失之交臂,他因此状告进贤县教育体育局侵犯其平等就业权,要求法院责令教体局重新做出招录行为。

  当日下午,进贤县人民法院有关人员表示,如果材料充分程序合法,他们将在一周内立案。这将是江西省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也是全国第四起艾滋就业歧视案。

  【案情】笔试面试成绩优异体检遭拒

  “我想不通,艾滋病并不影响我当老师,他们为什么会拒录我。”原告小齐说,今年6月5日,他报名参加进贤县教体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7月20日、8月19日,小齐一路顺利过关,分别通过笔试、面试,并以优异成绩进入体检环节。如果体检正常,他将很快成为进贤县温圳镇中心小学的一名人民教师。由于之前不知道感染了艾滋病,小齐对于体检信心满满。

  8月29日,小齐在进贤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9月3日,小齐收到进贤县教育体育局发出的告知书,告知因为他的体检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我再去疾控中心复查,最后的结果让人绝望。”说到这里,小齐很消沉。

  小齐不敢告诉家人真相,他上网了解到艾滋病感染者也有平等就业权,他和之前报考教师职位被拒绝录用的感染者联系上,希望用他自己的行动来应对“不平等的体检标准”。

  小齐认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公开招聘教师的体检中对他进行HIV检测,侵犯了他的身体隐私权,他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认定教体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的行为违法;要求教体局重新做出招录行为。

  【进展】江西艾滋歧视第一案起诉

  艾滋病人就业被拒是否有法理依据?我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艾滋病防治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小齐的代理人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祥勇说,虽然针对艾滋病人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但真正诉诸法律的并不多,这是我省第一起艾滋病就业歧视起诉案件。如果成功立案,他对小齐赢得官司表示信心满满,因为“用人单位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26日下午,国内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原告小吴说,他对小齐的遭遇感同身受,“艾滋歧视是一堵墙,希望小齐能为自己也为更多的艾滋病人争取应得的权利。”

  【回应】教体局没想到他会去起诉

  昨日下午,记者设法和进贤县教体局人事科取得联系,有关负责人表示,小齐的事情原本可以先去行政复议,没想到他会直接到法院起诉。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招聘方案是南昌市人保局、南昌市教育局共同制订的,进贤县政府办、教体局和监察局等多个部门参与此次招聘。

  “刚拿到体检结果时,我们也很吃惊。”这名负责人说,他们处理此事比较谨慎,没有直接通知小齐,而是先将他的血样送至省疾控中心复查,结果显示他的血样还是呈阳性。

  该负责人表示,在给小齐发出告知书之前,召开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教体局等多个部门领导参与的协调会,专门探讨此事,最后共同决定不予录取。“教师不比普通岗位,接触的都是小孩子,万一出现什么闪失,怎么对得起下一代?”

  【观点】破除制度歧视才是关键

  “如果立案,案件的焦点还将在于公务员体检标准。”26日,南昌市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艾滋病不合格”,与国际标准及《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冲突,艾滋病仅通过血液、性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从事教师行业并不会引起感染。

  “本次艾滋病争议值得关注,如果各行各业都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来招聘的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无法找到任何工作。”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反歧视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负责人程渊说,感染者是疾病的受害者,应该得到同情和帮助。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最严重的是,加深了人们对艾滋病的可怕印象,不利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

  江西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邓虹说,这些年来,我国对于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一直在努力破除歧视,2005年制定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在乙肝和身高等问题上已消除歧视,如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在艾滋病方面也能进一步完善起来,成为“就业模范”,势必将使政府消除艾滋就业歧视的努力大大地前进一步。(记者 张绪鸿)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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