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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单身母亲湖南寻子 警方称其未在家乡报案

2012年11月27日 14:55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连日来,宝鸡女子李悦到湖南寻子一事引起各方关注,宝鸡警方表示,尚未接到湖南警方的协查通告,也没有接到来自李悦及其亲属的报案。

  记者昨日走访了宝鸡市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再次表示,当地公安部门会始终对李悦案予以高度关注,但要主动出击,前提是李悦或其家人在宝鸡本地再次提出报案要求。“像李悦这类型的案件,一般可以有3种报案方式。”工作人员说,“拐卖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案发地报案,也可以在孩子的中转所在地报案,但李悦选择了第三种,也就是在孩子的接收地报案。”

  记者了解到,以上3种报案方式在法律上效力相同,不会互相冲突。“李悦案没有明显的刑事证据,且已经由湖南警方受理,宝鸡公安部门只有协助湖南警方办案权。”采访中,记者还联系到了宝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高姓负责人,他表示,宝鸡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仍全天候高度关注李悦案的最新进展,但截至昨晚,尚未接到湖南警方的协查通告,也没有接到来自李悦及其亲属的报案。与此同时,怀化市有关部门于昨日删除了其在互联网上的部分言论。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专门致电怀化市委宣传部部长钱得喜。钱得喜在电话采访中没有明确表态,也没有透露此事的任何最新进展。他说,虽然大家都很关心,但李悦案本身属于民事纠纷,适当的时候当地政府会授权特定渠道发布信息,给大家一个确切交代。(记者王晓光 魏鑫)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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