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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车抢道将人刮倒致死 获死者家属谅解或轻判

2012年11月27日 16:51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见到行人快速抢先通过,不料车篓碰到对方——

  骑车将人撞伤致死涉嫌犯罪

  加速通过时将行人撞倒

  本月22日,骑电动自行车将人撞伤致死的小伙子张某与死者亲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了东借西凑来的15万元。据了解,受害方的谅解使其有望获得法院轻判。

  今年9月6日上午11点多,从事房租中介的张某按店长指派,骑电动车匆匆赶往鹭鸣苑小区,上门查看拟供出租的房源。在河西云锦路慢车道上由北向南行至莺歌苑小区大门附近时,望见左前方约40米的快车道上,有个中年男子正由东向西朝自己所在的慢车道走来。从其斜走的方向来看,是准备从隔离快慢车道的两个绿岛之间的缺口横过马路。

  见其走得很慢,张某便继续往前骑行。当他与行人相距10米左右时,对方突然加快速度且已走到了绿岛之间的缺口处。眼看就要走到自己正前方,他马上加速并往左打车龙头,打算从对方前面绕过去。不料前轮刚与其擦肩而过,车篓后角碰到了其身体,致其仰面摔倒。张某去扶对方,见其腿脚无力,站不起来,马上报警并叫救护车。

  伤者治疗一个多月去世

  被撞男子夏某家住莺歌苑小区,当时正从小区大门斜对面的小吃店买了包子返回家里。夏某明知往南走百米左右就有个路口,可以从斑马线上过马路,但他贪图抄近路,便直接从绿岛缺口处斜穿马路。

  夏某原本患有糖尿病,仰面摔倒又致其颈髓受伤、颈椎骨狭窄并感染肺炎,造成四肢不全瘫痪,一度还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的病危症状。经一个月治疗,出院时虽恢复意识,可自主呼吸,但仍上肢无力,下肢软瘫,气管内痰液较多、呼吸时伴有湿啰音。

  但夏某随后又病情发作,终于10月30日不治身亡。法医鉴定,夏某死于呼吸循环衰弱,此症系由颈椎髓损伤并发肺部感染所致。由此可见,死亡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获得谅解有望从轻判刑

  经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夏某负次要责任。由于伤者一旦死亡,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警方获知夏某死亡即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但张某因要回安徽老家筹款赔偿,警方又采取人性化措施,对其取保候审。

  本月22日,在民警主持下,张某与死者亲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15万元。了解到张某年仅20岁且家境困难的情况后,死者亲属谅解了张某的肇事行为,并书面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宽处理。

  处理事故的民警卢迎庆介绍,张某已触犯刑法,故将受到法律惩罚。但其毕竟属于过失犯罪,加上已取得受害方的谅解,因此有可能会被法院判以缓刑。

  卢警官还由此提醒,电动车因速度太快导致的事故频频发生,但后果大多并不严重。这起事故则告诫骑车者,骑车也可能造成死亡事故。(通讯员 叶建华)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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