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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成农民工讨薪重要途径

2012年11月29日 09:13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20件拖欠农民工工资诉讼案件,成功为农民工“讨回”工资。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判令福建省闽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21名农民工工资,合计90余万元。

  随着年底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日益凸显,到法院诉讼成了农民工讨要工资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永定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农民工案件97件,其中因农民工讨薪引起的纠纷案件64件,占65.9%。该院在审理涉农民工案件或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多起农民工讨薪案,主要特点呈现为多数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欠缺,对遭遇欠薪的救济途径缺乏了解,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多口头约定,发生争议后,举证困难,讨薪时情绪激动,容易矛盾激化,可能发生故意伤害案件,甚至是群体性事件。

  在近日宣判的案件中,原告田某、卢某等21人,是来自贵州、河南、广东的农民工。他们于2010年3月起至2011年12月止在永定县大溪至下洋公路改造工程某段工地参与作业。福建闽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大溪至下洋公路改造工程某段工程承建资格后,成立永定县大溪至下洋公路改造工程某项目部,由李某任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

  该工程已于去年12月竣工,当月,田某、卢某等21名务工人员与李某结算,结欠21名工人工资款合计90余万元,双方当场立下字据20张给21人收执。此后,李某一直没有给付,21人多次向其催收未果后,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请求解决,至今仍未给付。于是21人分别将李某及其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该公司及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了21位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此,法院要求,判令李某立即偿付田某、卢某等21名原告工资款共计90余万元。

  法院建议,在审理农民工讨薪案件中,法院要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律指导,特别是加强集中宣传和送法进矿企村居等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还建议,法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在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上对农民工给予倾斜,让农民工打得起官司。(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陈志龙 阙周平 陈俊飞)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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