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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涉黑团伙44人受审 头目被控14项罪名

2012年11月29日 10:0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垚东等44人、被告单位深圳市万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主体案件:

  涉案事实58起

  其中命案2起

  该案系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的主体部分,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该主体案件涉案事实58起,其中命案2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间跨度达20年,单起犯罪时间跨度达15年,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贩卖毒品罪等多项罪名。原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亦纳入该案审理。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多,预计庭审将持续三周左右时间。

  检方指控

  被告陈垚东组织、领导涉黑组织暴力犯罪、大肆敛财

  深圳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垚东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利用其叔叔陈锡波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背景,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在宝安沙井一带争勇斗狠,为非作恶,成为当地颇具声名的恶势力。1994年以来,被告人陈垚东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纠集同道等途径,逐步建立起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沙井街道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的“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按照江湖规矩和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的部分规则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沙井街道,经营废品收购、码头运输、房地产等行业,通过实施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贿赂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大量非法财富。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垚东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并多次殴打他人,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持械聚众斗殴且人数众多,强迫他人交易且情节特别严重,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且情节特别严重,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利且情节特别严重,采取欺诈手段虚报公司注册资本且虚报数额巨大,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寻衅滋事且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刘少雄受贿近超1500万 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

  深圳市检察院另指控,原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纵容“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收受陈垚东贿赂港币1200万元,收受个体商人谢文贤贿赂人民币500万元,收受深圳万丰公司贿赂人民币245万元、港币20万元,以上受贿金额总计港币1220万元、人民币74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少雄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被告人也应按其所犯罪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王纳 白全安、马振军)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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