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幼儿园出纳挪用80多万公款炒股 获刑十年半

2012年11月30日 11:1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李某本是房山区某幼儿园出纳员,因其利用工作便利挪用公款八十万余元炒股,被判刑十年六个月。日前,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幼儿园出纳挪用公款的案件。

  李某今年三十多岁,大学本科文化,原是北京市房山区某幼儿园出纳员。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单位现金支票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倒现金及直接挪用单位托保费、伙食费等方式,挪用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八十多万元,用于炒股、归还个人因炒股所欠欠款等,至案发,李某挪用的公款只剩八千余元可以归还。

  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对给幼儿园造成的损失非常抱歉,并警示广大股友,要以他为戒,做到理性、合法投资炒股,不能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当庭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认罪程序审理,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全部退赔挪用公款。(记者 田兴春 通讯员 贾会颖)

【编辑:陈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